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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12]1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2-1
实施时间: 2012-2-1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50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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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一系列规定,充分发挥所得税优惠政策推进全省创新型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联合制定了《江苏省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操作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将以不同形式开展落实国家、省有关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相关财税、科技政策宣传讲解和培训活动,提高企业财会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企业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
  各级国税、地税、财政、科技、经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健全机制、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以“六大战略”和“八项工程”为重点,在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后续跟踪管理服务等多环节,加大对企业的宣传、指导和管理力度,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联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确保此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科技、省经信委将适时对相关工作进行调研。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相关附件:
江苏省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操作办法.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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