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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发改[2012]6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19
实施时间: 2012-1-1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5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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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3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申报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二)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
  (三)项目主体工程在2011年11月30日前尚未完工,且在2013年底前可全部完工,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年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
  (四)项目单位在本市确定的“十二五”在京万家企业范围内。
  (五)项目单位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支持范围及申报材料。
  请按照《通知》中的选项范围、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切实做好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各备选项目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
  (二)报送时间。
  请于2月20日前,将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上报的推荐文件、项目申报材料(一式6份,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及电子版光盘(4份)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各3份)。
  我们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初审,并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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