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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财政厅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时间: 2011-10-28
实施时间: 2011-10-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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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文明办、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工作,省财政厅、文明办、教育厅共同下发了《转发财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实施办法》(财综〔2011〕1017号)。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徽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用于项目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如下:
  1.修缮乡镇中心学校。是指对乡镇中心学校现有场地和教室进行修缮,将其整修成适合组织开展普及性校外教育活动的乡村学校少年宫。具体包括:更换门窗灯具、整修地面、粉刷墙壁、场地整修,以及为音乐室、舞蹈室等校外文体活动室配备必要硬件设施等。
  2.配备设备和器材。是指项目学校综合考虑学生兴趣爱好、学校师资条件、地方文化特色等情况,为满足开展课外活动需要而购置的设备器材。具体包括:一是德育类活动器材,包括订阅少年儿童喜爱的报纸、期刊,配备优秀童谣、科普、文学图书、优秀影视剧光碟等;二是艺术类活动器材,包括电钢琴、竹笛、古筝、二胡、葫芦丝、口琴、电子琴、腰鼓、绘画工具、雕刻工具、书法工具、舞蹈服装等;三是体育类活动器材,包括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以及象棋、围棋、军棋、跳棋等益智类活动器材和铁环、沙包、空竹等特色运动器材;四是科技制作类活动器材,包括科普器材、陶艺制作、木工制作、电子电工工具、标本制作工具、车模、航模等;五是其他器材,包括电视机、DVD机、音响设备、教学电脑、乡村学校少年宫标识牌等。装备资金不得用于采购与校外教育活动无关或正常教育教学必备的器材和设备。
  3.运转补助。是指用于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活动所需的日常运转经费,包括开展活动材料损耗、资料费、水电费、取暖费、辅导教师和志愿者的交通、误餐,以及培训乡村学校少年宫的管理人员等补助,不得用于职工和教师的工资、奖金等人员经费。
  (二)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1.修缮装备资金:按照每个项目20万元的标准计算分配,其中,用于修缮资金不高于6万元,用于购置装备的资金不低于14万元。
  2.运转补助资金:按照每个项目平均每年5万元标准计算分配。
  二、项目申报和审批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学校需有100平方米以上、符合教学安全标准的闲置校舍,并可通过修缮改造为功能用房,校内有适合学生开展活动的公共场所,校内各类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校园周边环境良好。
  2.申报学校合计有2名以上的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教师,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反师德的行为;同时能够聘请2名以上校外文体骨干、五老人员、先进模范、民间艺人等担任辅导员。
  3.申报学校能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全面的岗位职责考核制度及考评细则,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素质教育工作走在本县前列,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
  (二)项目申报程序
  省文明办会同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制定新建项目申报办法及申报书范本,组织申报、评审立项、抽查复核等工作。将中央每年下达的项目申报指标,分配下达到各市、县。各市县文明办、财政局和教育局择优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学校,组织各项目实施学校填制申报书,将审核意见和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上报省文明办、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省文明办会同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统一审核后,对于符合要求的上报中央文明办、财政部和教育部备案,并接受中央文明办、财政部、教育部对项目进行抽查复核。
  三、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一)修缮装备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项目立项审核意见及备案情况,按年度下达各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将修缮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市、县文明办、教育部门负责对项目修缮情况进行验收器材设备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资金支出,由各市、县文明办负责审核汇总采购需求,并按规定程序实施政府采购。
  (二)运转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文明办和省教育厅根据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实际和管理水平,提出“以奖代补”分配意见,分配下达各级财政部门。
  (三)项目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安排使用时,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类“其他支出”类60款“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04项“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四)各级文明办、财政局和教育局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项目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省级文明办设立投诉电话,接受投诉并处理有关问题。
  安徽财政厅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教育厅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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