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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5
实施时间: 2012-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24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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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国发〔2011〕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97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教育投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收益10%计提教育资金政策落到实处,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现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并确保国家政策的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各地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落实好这项政策。
  二、严格按照规定计提教育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计提口径、比例和计算方法,按季度及时、足额计提教育资金。在年终清算时,对扣除的相关收支项目进行严格核定,根据核定结果计算全年应计提数。若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2%,则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到2%。市、县从土地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收入时,填制《更正(调库)通知书》,办理收入科目调整业务。
  三、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有关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规定,编制教育资金收支预算,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并入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市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及时汇总审核所辖县区收支预算,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连同预算编制说明一并报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每年年度终了,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决算编制的要求,编制教育资金收支决算,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并入土地出让收支决算。市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及时汇总审核所辖县区收支决算,并于次年2月10日前连同当年教育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四、切实强化教育资金监督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和协作,强化教育资金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及时足额计提教育资金,确保教育资金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不按照国家规定计提、使用和管理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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