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业务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检查惩戒情况的通报
发文文号: 内注管发[2012]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1-11
实施时间: 2012-1-1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82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1〕28号)精神,我会于2011年7月16日至8月5日对内蒙古呼伦贝尔地区的21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对在执业过程中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会协[2011]39号)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注协惩戒委员会研究决定,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8名注册会计师给予惩戒,现通报如下:
  1、给予扎兰屯新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公开谴责;
  给予注册会计师富国权、冀国榜公开谴责。
  2、给予呼伦贝尔普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
  给予注册会计师于玲、牟杰通报批评。
  3、给予呼伦贝尔求实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
  给予注册会计师刘炳信、孙德胜、李榕通报批评。
  4、给予海拉尔正大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
  给予注册会计师廖川通报批评。
  5、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但性质较轻的4家会计师事务所责令限期整改。
  特此通报。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注册会计师新设会 苏会协[2008]19 2008/3/27
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陕评协[2012]22 2012/3/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制度改 ​桂财会[2021]2 2021/9/3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 2016/8/3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工作的 渝财监督[2016] 2016/6/21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 沪会协[2023]32 2023/6/30
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验资报告复审、 财会协字[1993] 1993/9/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1年度会费上 新会协[2011]1号 2011/1/4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基 沪财会[2011]52 2011/9/23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201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