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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2012年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企[2011]1403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7-26
实施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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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1—2012年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范围
  申报项目必须在2011年已开工建设(2010年12月31日前已完工项目不纳入资金扶持范围),资金主要支持以下方面:
  (一)促进地方特色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我省企业利用本地资源研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权的高科技产品、高科技项目的创新与发展,大力扶持符合我省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鼓励地方特色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我省企业节能减排、治污环保等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生产,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项目。
  (三)加强地方特色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扶持我省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热带作物、热带果蔬及特色农产品备案基地建设项目。
  (四)支持地方特色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我省产业园区内高科技企业、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改善地方特色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为我省企业发展提供第三方公共服务的项目(包括检测机构、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以及为企业研究开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提供中介服务的项目)。
  (六)推动地方特色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我省旅游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建设;支持旅游新业态发展,重点支持游艇、房车、酒店建设和设施改造。
  (七)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二、资金扶持方式和额度
  特色产业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一)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二)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全额贴息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
  资金重点扶持园区内的企业和项目(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园区),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和聚集。资金优先支持近三年未获得中小企业资金和特色资金等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三、申报资格及提供的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海南省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4.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5.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6.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7.申报项目符合《海南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支持内容。
  (二)资金的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文件(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和投资来源及已投入资金等情况,自有资金投资来源说明);
  2.项目申请表(附件2);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承担项目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公司章程、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用地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6.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或贷款承诺书)和利息支付清单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7.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及相关支出财务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复印件;
  8.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及今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9.项目相关证书、合同复印件;
  10.2009年——至今获得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名称和支持金额);
  11.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2.与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
  四、申报程序
  符合本通知和资金支持方向的企业,向企业驻所地市县财政局申报项目,市县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企业项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省财政厅(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省财政、市县财政各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海口、澄迈申报项目不超过10个、洋浦、定安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其他市县申报不超过3个。市县财政局须于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财政厅企业处。
  五、有关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要如实申报项目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省财政厅不予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已受理项目申报材料的,不予安排扶持资金。
  市县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申报材料要与实地查看项目和财务账册相结合,严格审查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性,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联系人:林少萍,联系电话:68531840)。
  附件(略):1.2011—2012年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2.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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