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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上报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报表以及缴纳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注办发[2012]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1-10
实施时间: 2012-1-10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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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年度财务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现将我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2011年度行业报表以及会费交纳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1年度事务所行业会计报表格式和要求
  2011年度事务所会计报表继续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子系统”(以下简称“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填报。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含省内分所)分别填报行业会计报表,包括事务所会计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2011年修订)、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
  (一) 中注协的财务报表系统开通日期为2012年1月4日。
  (二) 事务所访问地址为:
  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是“111111”,首次成功登录系统后可自行修改密码。如有需要,也可联系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部门协助修改密码。
  事务所证书编号是内蒙古财政厅下发的各事务所执业证书上的证书编号
  (三) 2011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表表样发生变化,该表的新旧表对照说明详见附件2。
  (四) 2011年度事务所会计报表统一采用网络报送方式,自治区注协不再收取各事务所的纸质报表。
  (五) 各事务所务必按照要求填报1张封面、7张报表。请注意各表间的勾稽关系,报表填录完成后要通过审核无误后再上报。
  (六) 事务所内部无法上网的请到网吧填录,请各事务所务必配合年度会计报表汇总工作。
  (七) 地方有分会的事务所除从网络上报自治区注协报表外,还要给分会报送一份纸质报表,以便分会能够及时汇总和掌握本地区事务所2011年度财务状况。
  (八) 用户登录后,通过单击页面右上角的“帮助”按钮,可以在线阅读或下载用户手册,指导完成系统操作。
  (九) 事务所会计报表网络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9日(注:超过规定期限网络关闭,事务所将无法上报报表)。
  二、2011年度行业统计报表格式和要求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精神,2011年度事务所统计报表通过“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上报,包括事务所统计报表封面、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
  (一) 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含省内分所)分别填报统计报表,2011年度统计报表采取网络报送。
  (二) 事务所统计报表网络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9日。
  三、2012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2012年度会费交纳工作继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 具体交纳办法为:团体会费以2011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表(会所02表附表1)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为基数,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交纳;执业会员个人会费为每人每年1000元(注:2012年不参加年检的会员、如果2011年度是执业会员,也要交纳2011年度个人会费);非执业会员每人每年100元。
  (二) 会费按照属地原则交纳。即在内蒙古的分支机构会费按其上年度业务收入和上年末执业会员人数向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
  (三) 各事务所会费于2012年3月15日前上缴自治区注协,请各事务所务必按时交纳。
  (四) 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金盛支行
  汇款帐号:12152000000173075
  银行行号:304191002093
  四、其他事项
  事务所对系统使用方面问题,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江大川、门泳志,联系电话:010-88250338、88250390或内蒙注协办公室,联系人:尚研华、银力飞。联系电话及传真:0471-6968431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及审核公式;
  2、业务收入表新旧表对照说明;
  3、会计师事务所统计报表及审核公式;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相关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及审核公式.doc    
2、业务收入表新旧表对照说明.doc    
3、会计师事务所统计报表及审核公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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