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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编报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决算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注协[2012]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1-9
实施时间: 2012-1-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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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切实做好全省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和2012年度会费缴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内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均需按所属级次(省级或市州级)报送会计决算报表。
  二、报表的种类
  报表包括行业会计报表和行业统计报表。
  行业会计报表包括事务所会计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2011年修订)、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事务所会计报表说明。现金流量表统一不要求填列。
  行业统计报表包括事务所统计报表封面、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业务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的上年数,可根据事务所实际情况选择填报。
  三、报表软件
  2011年行业会计报表,采用中注协在网络上的财务软件填报。网址为:。市州注协的登录用户名详见附件1,初始密码均为“111111”,首次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事务所的登录用户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为“111111”,首次成功登录系统后可自行修改密码。市州注协及事务所用户登录后,通过单击页面右上角的“帮助”按钮,可以在线阅读或下载用户手册,指导完成系统操作。
  四、报送要求
  (一)各事务所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不得瞒报、虚报业务收入。
  (二)省直事务所(含外省在湘分所)纸质会计报表向省注协报送;各市州注协所属事务所(含省内分所)纸质会计报表向当地市州注协报送。
  (三)2011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表表样发生变化,该表的新旧表对照说明详见附件2。
  (四)事务所在省内设有分所的,总所和分所需单独填报会计报表。
  (五)事务所(含外省在湘分所)在报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前,必须经过其他事务所审计,审计后上报的会计决算报表,不得再进行修改。
  (六)各事务所均需登录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并且按照中注协规定的报表种类和报表格式填报,不得漏填、少填报表和财务指标,同时还需按要求上报财务状况说明书。
  (七)市州注协需登录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对所辖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表报送情况进行督促,对报表的编报质量进行审核,保证各事务所均按时按要求报送。
  (八)市州注协向省注协报送报表包括:市州注协行业汇总报表及编报说明(说明中应包括收入及会费的增长情况、应交会费的具体金额和本地区相关指标增长情况等)、所辖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市州注协行业统计报表及编报说明。
  (九)报表报送截止时间:网络报表和纸质报表报送截止日期均为2012年3月1日。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事务所(含分所),网络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5日,中注协网络系统将于2012年2月28日自动关闭。
  (十)各单位通过网络上报的各项财务指标数值与上报的纸质报表数据必须一致。
  (十一)市州注协及各事务所会计决算报表封面代码,一律按照本单位的单位代码填列,不得错填、漏填。
  (十二)为了解和考核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情况,事务所应在报表中反映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情况,对于购买了执业责任保险的事务所,应在年报中予以说明,并提交执业责任保险保单的复印件。
  五、2012年度会费缴纳
  (一)会费标准
  会费标准按照湘注协[2005]5号文件转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以2011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合计为基数,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团体会员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超出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8%缴纳。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执业会员1000元/人/年。各所按2011年12月31日的执业会员人数为基数,计算执业会员个人会费,各事务所按属地管理原则,将会费分别上缴省注协或市州注协。
  (二)会费缴纳时间
  各市州注协、省直各事务所,应于2012年3月1日前将会费足额缴入省注协账户。
  收款单位: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585957350631
  开户行:中行长沙市南大路支行
  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的缴纳均需转账,不得现金缴款,并将回单传真至0731-85165264。
  各单位在报表编报、审核汇总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注协财务室联系。
  联系人:刘倩熙        电   话:0731-85165237
  传    真:0731-85165264   QQ群:96658559(湖南财务人)
  附件:1、市州注协登录用户名
  2、业务收入表新旧表对照说明
  二O一二年一月九日

相关附件:
湘注协〔2012〕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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