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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本市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所[2011]11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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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现将本市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凡在2011年度内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11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在2012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汇算清缴程序
  (一)纳税人申报程序
  1.准备阶段。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事先备案、事先申报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纳税人可从上海税务网站(网址:www.tax.sh.gov.cn)“办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居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纳税人可以从上海税务网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获得相关税收政策、业务流程、纳税申报表讲解等相关信息;还可以自行下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版本,按需填报。
  2.申报阶段。纳税人完成《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的数据输入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于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3)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4)发生的涉税事项属于事先备案类的,应附送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结果通知书;属于事后报送资料类的,应附送相关资料。
  (5)对于跨地区经营的总机构,应附送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跨地区发生建筑劳务的本市总机构企业,其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在劳务发生地按劳务收入的0.2%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附送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在汇算清缴期间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其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2)对于跨地区经营总机构(含跨地区发生建筑劳务的总机构)还应填报《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中的《本市总机构所属外地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表》、《本市建筑企业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表》(表样见附件3)。
  (3)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还应分别填报《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中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比例计算表》、《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软件企业年检有关指标情况表》、《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表》(表样见附件3)。
  (4)纳税人在规定申报期内,发现申报有误的,可在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申报。
  (5)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在申报期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可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3.结清税款阶段。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2012年5月31日前结清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汇算清缴期间补缴税款的,可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拒不申报,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税务机关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对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全面检验,各级税务机关要精心组织,成立由分管局长负责的汇算清缴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全面掌控本单位汇算清缴整体进度、工作质量、把握难点,以及相关问题解决办法等情况。各分局、科、所要落实专人,认真做好汇算清缴的各项工作。各分局应将汇算清缴工作班子的组成人员名单于2012年2月15日之前上报市局企业所得税处。
  (1)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纳税人的数量、分布情况进行分析,统筹安排,部署汇算清缴各项工作。加强内部学习,全面准确掌握企业所得税法规,特别是涉及纳税调整和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
  (2)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帮助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征管制度和办税程序;积极开展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知晓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组织纳税人培训,帮助纳税人自核自缴。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
  (3)各征管分局应按规定受理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的备案、申报事项,按规定的时限、程序,并在纳税人年度申报之前办理完毕,确保纳税人享受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4)各征管分局应按照沪国税所〔2010〕155号规定,对综合征管软件中汇总(合并)纳税信息维护系统中的本市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做好清理、完善工作,确保本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的准确性。
  2.受理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跟踪纳税人申报情况,对已完成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督促纳税人及时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资料以及相关的涉税事项需要报送的资料,并认真审核是否齐全有效,如发现未按规定报齐申报资料的,应限期补齐;对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予退回并限期补正;对已受理的纳税申报资料应出具相应的受理凭证。
  主管税务机关对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采取措施,杜绝汇算清缴的盲区或漏报户。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拒不申报,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应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申报阶段。为保证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数据的准确、有效,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纳税人的年度纳税申报信息后,应及时对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实。重点包括:
  (1)年度纳税申报表与企业会计报表的利润总额是否一致,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2)已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的资产损失是否已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中填报。
  (3)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金额(纳税调减金额或减免税额)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是否按照税收优惠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备案,属于事后备案的是否已经报送相关资料。
  (4)本年度是否按规定结转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5)认真核对本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机构的纳税申报资料,发现其分支机构相关资料内容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向其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有关税务事项协查函,收到反馈信息后作相应的处理。
  4.结清税款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年度的预缴税款少于或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退税手续。
  5.数据汇总阶段。各级税务机关应组织人员做好汇算清缴汇总数据的审核、调整、汇总工作。在汇总过程中,对数据反映出的纳税人基础信息不全或错误的,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方国别、纳税人所属行业与征收方式的匹配、纳税人征收方式等信息,应及时与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沟通,协同做好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完善工作,保证汇算清缴数据的准确性。
  6.总结分析阶段。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总结本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各项管理工作、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情况、汇算清缴数据分析,做好纳税申报资料的归集、整理,撰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工作总结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局。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
  (1)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主要做法,即组织领导工作、对内培训工作、对外宣传服务工作等;汇算清缴户数、企业所得税数据总体情况。
  (2)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主要从企业的经济类型、国民经济行业的角度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分布情况,着重分析本地区的重点税源。
  (3)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主要从企业经营情况、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等原因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
  (4)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主要是本年度企业所得税各类政策、各项征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分析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5)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后续管理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在2012年6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并在2013年1月15日前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2011年度汇算清缴后续管理面为应参加汇算清缴的查账征收企业的10%,其中随机选择面为30%。其他后续管理对象主要包括连续亏损二年及以上或年亏损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历年税收检查中问题较多的;同一法人控制关联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不同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较低且异常变化的;发生企业重组业务等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较大的;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等。
  四、考核内容
  市局将对汇算清缴户数占应参加年度纳税申报户数的比重、企业所得税预缴比例、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核定征收企业的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五、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市局反映汇算清缴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附件: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情况表(1-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doc    
附件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doc    
附件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情况表(1-7).doc    
修正:

 

  《上海财政》网站在线访谈
  上海市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清算问题解答
  访谈时间:2012年02月27日14:00—16:00
  访谈嘉宾:胡越川
  嘉宾简介:胡越川,上海税务干部学校高级讲师、注册税务师。
  访谈内容
  • 网友7928
  • 向胡越川提问:目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多少百分比可以扣除,还是15%吗2012-02-2711:01:32
  • 胡越川
  •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2-02-2714:00:57
  • 网友7928
  • 向胡越川提问:工资总额是不是按照税务申报数来填写的2012-02-2711:00:29
  • 胡越川
  • 企业2011年度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规定税前扣除。企业上报汇算清缴资料时,需同时提供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此外,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投资企业)还需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7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央国有企业应提供国资委、财政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情况表,或政府部门给予中央国有企业集团的工资额度分配授权书以及集团对所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分配情况表。2012-02-2714:03:42
  • 游乐儿
  • 向胡越川提问:老师,冲回以前年度多计提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福利费,须在所得税清缴中做纳税调整伐?(注:本年度净利润为亏损)2012-02-2710:47:35
  • 胡越川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国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定的工资薪金限额内,其成本列支数超过实际发放数的差额,当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次年实际发放时可作为纳税调减处理。其他企业当年在成本中列支的工资薪金额超过实际发放额(合理的工资支出范围内的)的差额,当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次年实际发放时,可作纳税调减处理。企业职工应付福利费不超过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14%部分,不得扣除。2012-02-2714:06:01
  • 网友6176
  • 向胡越川提问:开票收入30万,款项未收,在所得税清算时,是否可以扣除2012-02-2710:31:41
  • 胡越川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012-02-2714:08:12
  • 李义
  • 向胡越川提问: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如何预缴、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2012-02-2709:34:24
  • 胡越川
  •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2012-02-2714:11:41
  • 李继义
  • 向胡越川提问: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什么情况下作纳税调增,什么情况下作纳税调减?2012-02-2709:34:09
  • 胡越川
  • 第一,如果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持有期间,因调整投资成本而形成的投资收益作相反的税务处理。第二,如果股权投资采取成本法核算的,投资持有期间不作纳税调整。2012-02-2714:14:10
  • 李丽丽
  • 向胡越川提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技术转让所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2012-02-2709:33:50
  • 胡越川
  • 请参阅《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1〕14号)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所得减免税》(事项管理规程(试行),可在上海税务局网站查询。2012-02-2714:17:50
  • 黄晓明
  • 向胡越川提问: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结业如何加计扣除职工工资?2012-02-2709:33:32
  • 胡越川
  •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加计扣除职工工资的政策可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纳税人提交的材料: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3、企业向省级政府部门规定的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4、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的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清单;5、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012-02-2714:22:39
  • 陆明敏
  • 向胡越川提问:财政补贴收入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2012-02-2709:32:53
  • 胡越川
  •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2-02-2714:27:02
  • 朱药敏
  • 向胡越川提问: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2012-02-2709:32:34
  • 胡越川
  • 第一,股权转让所得(或者损失)应纳入汇算清缴。第二,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计税基础)后,为股权转让所得(或者损失)。2012-02-2714:28:39
  • 周晖
  • 向胡越川提问:我公司是去年新成立的,去年一年都是亏损的,请问纳税调整等还需要填吗?2012-02-2516:57:47
  • 胡越川
  • 也应该进行纳税汇算清缴。2012-02-2714:29:46
  • 戴嘉福
  • 向胡越川提问:附表三中第22行次‘工资薪金支出’是否要与每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计税工资年总额相等?我认为不应该相等。因为列入成本费用中‘工资’减去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之后,才作为计算是否交纳个人所得税额。2012-02-2409:46:24
  • 胡越川
  •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2行次“工资薪金支出”不包括企业为职工承担的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包括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2012-02-2714:33:27
  • 张明
  • 向胡越川提问: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汇算清缴,是要分开来做的吗?2012-02-2314:28:30
  • 胡越川
  •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就是指汇算清缴。2012-02-2714:34:25
  • 刘恒
  • 向胡越川提问:请问有没有权威的税务师事务所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2-02-2314:28:03
  • 胡越川
  • 请查看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网站。2012-02-2714:35:51
  • 刘恒
  • 向胡越川提问:2011年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时候截止?2012-02-2314:27:54
  • 胡越川
  • 2012年5月31日2012-02-2714:36:10
  • 匿名
  • 向胡越川提问:2011年成立的公司,亏损。请问在做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如何填?2012-02-2314:27:32
  • 胡越川
  • 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按下载的客户端要求填写。2012-02-2714:38:29
  • 网友6489
  • 向胡越川提问:我公司是2010年5年成立的,到目前一直没发生过营业,请问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应该怎么做?2012-02-2314:27:16
  • 胡越川
  • 仍应进行清算,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2-02-2714:39:16
  • 吴建设
  • 向胡越川提问:请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是怎么样的?2012-02-2314:27:05
  • 胡越川
  • 1.纳税人可从上海税务网站(网址:www.tax.sh.gov.cn)“办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居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纳税人可以从上海税务网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获得相关税收政策、业务流程、纳税申报表讲解等相关信息;还可以自行下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版本,按需填报。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申报表包括:(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B类),客户端;(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情况表(1-7),纸质;(3)企业年度管理业务往来报告,客户端;(4)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2011版,客户端。2012-02-2714:41:22
  • 胡越川
  • 2.纳税人完成《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的数据输入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纳税申报资料:(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于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3)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4)发生的涉税事项属于事先备案类的,应附送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结果通知书;属于事后报送资料类的,应附送相关资料。(5)对于跨地区经营的总机构,应附送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跨地区发生建筑劳务的本市总机构企业,其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在劳务发生地按劳务收入的0.2%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附送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012-02-2714:41:57
  • 网友6489
  • 向胡越川提问:请问现在执行的是哪一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2012-02-2314:26:48
  • 胡越川
  • 目前未废止或失效的所得税相关文件都应执行。2012-02-2714:43:13
  • 网友6489
  • 向胡越川提问:清缴应提供些什么材料?2012-02-2314:26:35
  • 胡越川
  •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于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3)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4)发生的涉税事项属于事先备案类的,应附送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结果通知书;属于事后报送资料类的,应附送相关资料。(5)对于跨地区经营的总机构,应附送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跨地区发生建筑劳务的本市总机构企业,其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在劳务发生地按劳务收入的0.2%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附送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012-02-2714:44:10
  • 陈蓓丽
  • 向胡越川提问:如果时间过了没有清缴,请问怎么办?2012-02-2314:26:00
  • 胡越川
  • 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2012-02-2714:46:27
  • 陈蓓丽
  • 向胡越川提问:请问每年的什么时候开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个地方都一样的吗?2012-02-2314:25:51
  • 胡越川
  • 本市已经开始。2012-02-2714:46:56
  • 朱红
  • 向胡越川提问:请问:现在补充公积金是否能税前扣除。2012-02-2310:49:16
  • 胡越川
  • 企业按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可在2011年度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2012-02-2714:48:17
  • 吴文
  • 向胡越川提问:我最近受聘于某印刷厂财务,该企业是带征税企业,请教专家该企业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祘吗?要的话具体怎么办?.2012-02-2220:00:48
  • 胡越川
  •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除定期定额征收所得税外,均应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2012-02-2714:50:43
  • 办公在五楼
  • 向胡越川提问:请问:我公司是2011年新成立企业,当年无营业收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调整?是按60%扣除,还是都不能扣除?谢谢!2012-02-2216:44:57
  • 胡越川
  • 以企业营业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未完工开发产品预售收入、从被投资企业分的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的5‰和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的60%两者孰小计算确认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如果企业无收入,业务招待费不得扣除。2012-02-2714:52:41
  • 顾思涵
  • 向胡越川提问:我想问下单位合作一起出资买了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后应一些分歧终止合作,其中出资方将资产运走税务应作何处理2012-02-2215:56:42
  • 胡越川
  • 按转让资产进行税务处理。2012-02-2714:53:08
  • 王春霖
  • 向胡越川提问:我公司去年成立的,今年一直没有收入,各季度也没有申报所得税,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会不会被罚款?2012-02-2210:30:29
  • 胡越川
  • 应进行汇算清缴,无违法行为不罚款。2012-02-2714:54:10
  • 网友9511
  • 向胡越川提问:今年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年终清缴和会计事务所审计是怎样的联系,是不是必须要请会计事务所审计之后才能办理清缴汇算呢?另外在税务局那要办理什么手续填写什么报表呢?2012-02-2210:25:30
  • 胡越川
  • 纳税人应在2012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完成《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的数据输入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纳税申报资料:(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于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3)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4)发生的涉税事项属于事先备案类的,应附送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结果通知书;属于事后报送资料类的,应附送相关资料。(5)对于跨地区经营的总机构,应附送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跨地区发生建筑劳务的本市总机构企业,其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在劳务发生地按劳务收入的0.2%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附送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012-02-2714:57:44
  • 胡越川
  • 纳税人可从上海税务网站(网址:www.tax.sh.gov.cn)“办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居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纳税人可以从上海税务网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获得相关税收政策、业务流程、纳税申报表讲解等相关信息;还可以自行下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版本,按需填报。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申报表包括:(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B类),客户端;(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情况表(1-7),纸质;(3)企业年度管理业务往来报告,客户端;(4)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2011版,客户端。2012-02-2714:58:16
  • fdaj 
  • 向胡越川提问:我是新手,请问老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资料?2012-02-2210:22:13
  • 胡越川
  •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对于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3)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4)发生的涉税事项属于事先备案类的,应附送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结果通知书;属于事后报送资料类的,应附送相关资料。(5)对于跨地区经营的总机构,应附送跨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跨地区发生建筑劳务的本市总机构企业,其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在劳务发生地按劳务收入的0.2%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附送缴款书复印件(盖章注明与原件一致)、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012-02-2714:59:40
  • 网友9511
  • 向胡越川提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查是公司内部的会计自己查,还是拿到会计事务所查?2012-02-2209:58:58
  • 胡越川
  • 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2012-02-2715:01:32
  • jas 
  • 向胡越川提问: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于当时审计人员没有关注“递延税款”的发生数,企业会计也没有复核,造成企业多缴企业所得税43000元。是否可以在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更正?2012-02-2209:45:55
  • 胡越川
  • 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2012-02-2715:01:56
  • jalg 
  • 向胡越川提问:无法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项目的该如何填报及纳税调整2012-02-2209:39:18
  • 胡越川
  •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2012-02-2715:02:45
  • 网友2201
  • 向胡越川提问:请问老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那些没有税法规定的涉税业务?2012-02-2209:35:52
  • 胡越川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2012-02-2715:04:33
  • 温慧珍
  • 向胡越川提问:胡老师,你好。我们公司在无锡开了分公司,独立核算,总公司100%控股,每月报税是在无锡。请问年中汇算清缴是应该在分公司做还是汇总到总公司做呢?2012-02-2116:48:50
  • 胡越川
  • 非法人营业机构应由总机构汇总交纳所得税。独立法人应在企业所在地交纳所得税。2012-02-2715:07:30
  • qq68
  • 向胡越川提问:2011年新办外商独资企业,尚未有收入要清算吗?2012-02-2021:51:43
  • 胡越川
  • 要清算的。2012-02-2715:07:54
  • 秦洁
  • 向胡越川提问:管理费用下二级科目“职工福利费”税法上的相关规定如何,谢谢!2012-02-2713:13:55
  • 胡越川
  •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2012-02-2715:10:32
  • 郭嵘
  • 向胡越川提问: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员工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社保费及住房公积金是否要在申报表附表三相关行次中填列?用工单位接受的派遣员工人数是否要在附表五第45行次“企业从业人数”中填列作为判定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之一?2012-02-2713:01:04
  • 胡越川
  • 具体请参阅《上海市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发生的派遣员工工资薪金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沪国税所〔2012〕1号),填报口径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2012-02-2715:12:18
  • 网友558
  • 向胡越川提问:我公司原来是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2011年我们所得税没有交到2万以上,这次还可以安原来做吗2012-02-2714:59:48
  • 胡越川
  •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02-2715:15:36
  • 贸易企业
  • 向胡越川提问:胡老师,关于贸易企业的所得税清算抵扣规定,2011年有需要注意新增的条款么?若有,麻烦您帮我们列明一下。谢谢。2012-02-2714:56:16
  • 胡越川
  • 相关政策较多,请上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查询(www.tax.sh.gov.cn)2012-02-2715:16:38
  • 贸易企业
  • 向胡越川提问:胡老师,想问一下,今年清算报表,网上申报完后,还需向税务所交纸质报告么?2012-02-2714:54:06
  • 胡越川
  • 需要的。2012-02-2715:16:53
  • 无为
  • 向胡越川提问:胡老师,您好。请问今年汇算清缴有最新相关文件可以学习吗?2012-02-2714:31:08
  • 胡越川
  • 可以上上海市税务局网站(www.tax.sh.gov.cn)查询。2012-02-2715:17:36
  • 网友8137
  • 向胡越川提问:工资总额是不是全年企业纳税申报的总额2012-02-2714:17:29
  • 胡越川
  • 企业2011年度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规定税前扣除。企业上报汇算清缴资料时,需同时提供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此外,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投资企业)还需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1年度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7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央国有企业应提供国资委、财政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情况表,或政府部门给予中央国有企业集团的工资额度分配授权书以及集团对所属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分配情况表。2012-02-2715:19:29
  • 网友6337
  • 向胡越川提问:今年和2010年有什么变化吗2012-02-2714:11:25
  • 胡越川
  • 有变化。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申报表包括:(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B类),客户端;(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情况表(1-7),纸质;(3)企业年度管理业务往来报告,客户端;(4)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2011版,客户端。具体请上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查询(www.tax.sh.gov.cn)2012-02-2715:21:48
  • 网友6176
  • 向胡越川提问:如果可以扣除,因为对应的费用,由于没有收到款项也没有发生,这个扣除金额是多少,在清算表里填在哪里?2012-02-2710:35:06
  • 胡越川
  • 只有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计入损益),方能按税法的规定在税前扣除。2012-02-2715:24:45
  • 莫强
  • 向胡越川提问:请问捐赠支出如何扣除?2012-02-2715:27:55
  • 胡越川
  • 企业的公益性支出金额,一般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为利润总额(主表第13行)的12%,若发生可以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所称“符合税收规定”,参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2012-02-2715:29:22
  • ZHOU HUI 
  • 向胡越川提问:亏损企业的纳税调整还需要吗?2012-02-2715:27:29
  • 胡越川
  • 需要调整的。税法确认的亏损为纳税调整后所得额负数。2012-02-2715:30:01
  • 莫强
  • 向胡越川提问:请问企业的借款费用如何扣除?2012-02-2715:31:49
  • 胡越川
  •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利息支出的合理性,具体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2012-02-2715:32:21
  • 莫强
  • 向胡越川提问:2010年预提费用的金额已经在当时所得税清算时调增,在2011年清算时要调减吗?还是只调减实际支付的金额(2010年计提的金额和2011年实际支付的金额有部分不一样)。2012-02-2715:36:56
  • 胡越川
  • 2010年计提的预提费用,已在2010年度所得税清算时调增,但未作损益调整的,2011年实际支付并取得相关发票等法定凭证的,准予2011年度清算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作纳税调减处理。如果2010年计提的预提费用,已在2010年度所得税清算时调增,同时作损益调整的,在2011年实际支付时计入损益,不得同时作纳税调减处理。2012-02-2715:39:14
  • 陆明明
  • 向胡越川提问: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居民企业如果同时又符合软件生成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减半征收期间适合税率如何计算?2012-02-2709:33:14
  • 胡越川
  • 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2012-02-2715:25:34
  • 胡越川
  • 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政策。如选择软件企业的话,只能按25%税率减半征收。如果按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交纳所得税。2012-02-2715:50:42
  • 龚红艳
  • 向胡越川提问:请问在什么地方听课,还是直接在网上听吗2012-02-2213:35:02
  • 胡越川
  • 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有讲如何填报年度申报表的视频。2012-02-2715: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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