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人才培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11]3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1-10-19
实施时间: 2011-10-19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40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山东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青厅字[2010]37号),切实加强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人才,满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提升全市会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我们研究制定了《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宣传、组织和培养等相关工作。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山东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青厅字[2010]37号),切实加强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人才,满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端会计人才的需求,提升全市会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借鉴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实施我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会计人才保障。
  二、培养目标
  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把握会计人才发展趋势,按照会计领军人才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力争用10年时间,选拔培养100名青岛市会计领军人才。
  三、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部署全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研究制定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激励等有关政策。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实施,履行制定分类选拔培养计划、组织培训学员的选拔、委托培训机构进行集中和跟踪培训、建立会计领军人才库、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等职责。
  各区、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相关人员参加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的报名、材料审查及后期管理等工作。
  受托培训机构根据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的要求,结合青岛市实际,拟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并报经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培养对象
  青岛市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行政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以及在青岛市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骨干、从事高校财务会计学科教学和研究的教师等。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实行分期分类培训。
  五、培养对象的选拔
  (一) 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执业道德;
  (2) 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职、在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 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取得会计师资格3年以上,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3年以上,或具有会计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
  (4) 精通业务,熟悉政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执业判断能力;
  (5) 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6)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以及担任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选拔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选拔程序
  1、申请与推荐。具备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见附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报单位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各区、市财政部门将本地区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报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属市直部门或单位的,直接报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
  2、笔试。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集中选拔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范围为财务会计实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财经)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英语。根据考试成绩和申报条件,适度考虑地区、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等因素,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青岛市会计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已经参加过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且未入选培养对象的人员,其笔试成绩可作为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考试的笔试成绩,统一纳入青岛市组织的笔试成绩进行由高到低排名,其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其他程序按青岛市的规定执行。
  3、面试。选拔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组成面试专家组。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等。
  4、确定培养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培养人选,并按规定组织异议期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要认真调查核实,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本人。入选人员名单将在青岛市会计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六、培养方式
  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实施。每期培训班周期为3年,原则上每期培训不超过40人,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跟踪学习培训相结合。
  集中学习培训采取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组织论坛、现场观摩、考察等方式进行。目的是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理论基础,完善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同时为学员搭建一个相互交流沟通的平台。每年集中两次,每次两周左右。
  跟踪学习培训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用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目的是通过研究报告、研究论文的撰写,提高学员理论应用能力、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根据学员岗位特点和知识结构,制定个性化辅导方案,并对学员进行学术指导。每个学员必须按要求提交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和课题研究报告等。同时,学员还须积极配合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参与会计制度等方面的调研工作。
  七、培养内容
  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按照切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商定培训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执业道德素养、专业会计理论知识、会计综合能力框架构建、会计信息化建设研究、国内外典型会计案例分析、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设计、成本控制与全面预算管理、资本市场运作、会计改革发展前沿问题探讨等
  八、考核与管理
  (一) 建立跟踪评价机制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具体负责对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信息库和档案,对学员的学习情况、出勤情况和科研情况进行系统地记录和考核,并定期将有关资料提供给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不定期与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进行联系,了解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以及职业岗位变化等情况,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培训效果测评提供基础数据。在培训周期内,每年年终由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对学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二) 实行淘汰机制
  对参加培训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不按时完成规定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等作业的学员,取消其参加进一步培训的资格,予以淘汰,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学员完成所有培训课程,并经考核合格后,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颁发《青岛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结业证书》;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颁发《青岛市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三) 培养与使用相结合
  取得《青岛市会计领军人才证书》者,进入青岛市会计领军人才库,可优先聘为市财政局会计制度咨询专家委员会的专家;优先推荐作为专家参与市财政局财政资金项目评审;优先推荐成为承担青岛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业务培训的师资;优先推荐担任青岛市会计学会理事候选人;优先推荐青岛市先进会计工作者;优先推荐作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竞聘候选人资格等。鼓励青岛市会计领军人才积极参加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和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的选拔培养,进一步提升个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
  九、培养经费
  建立财政、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培养费用的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承担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阶段的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学员及所在单位承担培训的往返交通费等其他费用。
  十、人才库建设
  取得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资格和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自动进入青岛市会计领军人才库,不再参加青岛市组织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负责我市会计领军人才库的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对全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

相关附件:
青岛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 沪财会[2013]30 2013/5/10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 津财会[2014]70 2014/9/30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绍兴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训 2016/7/1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使用管理办 浙财会[2018]2号 2018/3/1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一期] 苏财会[2017]68 2017/11/6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会计 津财会[2018]55 2018/4/28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和江西省会计领军[后备] 赣财会[2014]27 2014/4/9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 苏财会[2015]13 2015/4/2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吉林省第五期会计领军[后备] 吉财会函[2016] 2016/2/2
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培训 财会[2010]9号 20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