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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预[2011]292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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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家金库北京各代理支库:
  根据财政部《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复函》(财综函[2011]5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2号)有关要求,我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现将《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预算管理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
北京市地方教育附加预算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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