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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保险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变更有关事宜的复函
发文文号: 保监厅函[2011]452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12-15
实施时间: 2011-12-15
法规类型: 保险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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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南保监局:
  你局《关于请示保险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变更有关事宜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其法人机构业务范围内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无须经保监局批准,但应当向当地保监局报告,并提交法人机构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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