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1]30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01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涉税鉴证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
  3.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
  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二)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非涉税鉴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涉税鉴证业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税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
  附件:广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表

相关附件:
广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 粤国税发[2006] 2006/8/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 苏国税函[2004] 2004/12/16
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公布2007年度年检合格的税 沪国税征[2008] 2008/9/2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吉注协[2022]17 2022/7/1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 2023/8/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0年度税务师事 鲁国税函[2011] 2011/6/7
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下发《福建省税务师事务所“营 闽注税协[2013] 2013/1/28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豫国税发[2009] 2009/3/9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湖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1/7/26
广西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 桂税协发[2023] 20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