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20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57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我省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核定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按照以下标准核定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5%;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7%;
  饮食服务业:7%;
  娱乐业:20%;
  其他行业:10%。
  二、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采用随流转税定期定额征收的,统一按照以下附征率标准核定个人所得税额:月营业(销售)额在20000元以下的,附征率为0;月营业(销售)额超过20000元的,附征率为1%。上述月营业(销售)额包括核定月营业(销售)额和超定额补税营业额。
  三、临时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所得在地税部门代开发票的,应当根据所得项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单独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代开货物运输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照代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其他临时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所得金额无法准确计算的,统一按照每次(日)代开票金额的1%预征个人所得税,每次(日)不超过500元的,暂不实行预征。
  四、上述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2月31日废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9] 2009/10/29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 2017/1/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2012/6/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京国税发[2007] 2007/11/19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征求《贵州省环境保护税核 2024/7/9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 国家税务总局甘 2018/10/1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新 2020/3/3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青岛市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 青岛市地方税务 2016/9/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 青国税发[2008] 2008/6/27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有关政策问 甬地税一[2002] 200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