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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13
实施时间: 2011-12-13
失效时间: 2016-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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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落实国家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市《关于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个所[2009]2号)和《关于部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个所[2010]7号)继续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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