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款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11]188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0-26
实施时间: 2011-10-2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5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推广工作(以下称“评估推广工作”),积极探索房地产评估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和反馈问题。为切实推进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评估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纳税人以“阴阳合同”方式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商铺、门面、厂房等非住宅类的二手房交易引起的税收流失更为严重,影响了税收公平,社会各界反映强烈。而目前各区县执行的二手房交易政府计税指导价,由于确定的参数不合理、更新不及时等原因,存在政府指导价明显偏低、不能准确反映不同房屋价格差异等问题,不能从根本上杜绝“阴阳合同”。为此,近年来,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先后发文部署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13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务必高度重视二手房交易 “阴阳合同”所形成的税收风险,深刻理解评估推广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这种新的措施和手段对二手房交易价格进行申报评估,加强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避免税收的流失,进一步公平税负,从而提升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水平和地税部门执法的社会公信力。
  二、进一步巩固评估试点工作成果
  我市的合川区、垫江县、九龙坡区三个试点地区已完成了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试点工作任务,目前已进入评估实转阶段,初步取得了评估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试点地区要进一步总结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试点工作经验,优化和完善二手房交易评估系统,复核、校验基础数据,及时维护和更新交易实例库样本信息数据,开展评估参数本地化的调整和修订,建立评估争议处理机制,研究解决评估实转中存在的问题,为评估推广工作起好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推进我市评估推广工作。
  其他区县局应进一步加强与试点地区的交流沟通,学习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试点工作经验,认真开展学习培训,通过以会代训、专门培训、学习交流、专家授课等方式,组织开展房地产评估方法、税收政策、信息技术、系统操作等相关估价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相关知识水平;同时还可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及房地产管理的先进经验,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开展评估推广工作,进一步巩固评估试点工作成果。
  三、精心组织评估推广应用工作
  评估推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县局应结合本地房地产和经济发展实际,创新工作理念,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加强内外协作配合,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深化房地产一体化管理,精心组织评估推广应用工作,确保主城区于2012年1月1日、其他区县于2012年7月1日实现上线评估实转。
  (一)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为确保这项全局性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县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进一步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实施组、专家组,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完善和健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与内部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规范评估征管流程,建立评估争议处理办法,增设评估工作岗位,配备评估工作人员;从组织上、制度上、职责上、人员上、经费上为评估工作提供保障。鉴于评估初期数据采集工作量大,以及推广工作完成后的数据更新工作持续时间长,必须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和适当调配现有人员来确保评估推广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
  (二)充分依托信息化开展评估工作。各区县局要科学制订评估推广工作方案和评估技术方案,依托我市自行开发建成的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扎实开展房地产市场调研、评估分区建立、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可比实例库建立、评估系统试运行、评估征管实转等各环节工作,把二手房交易环节税收工作纳入正常的征管系统管理,严格过程监控和督导,从深处拓展、精处提升,确保评估系统在征管实践中的高效有序运行。
  对于房地产市场发展滞后的部分区县,由于存量房交易数据不足、数据共享程度不高,数据采集面临人员少、基础弱、任务重的困难,一定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不等不靠,克服困难,采取积极措施,可借助估价领域专家和专业技术力量,通过委托合作方式,破解数据采集难题,突破评估技术瓶颈,保障评估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除试点地区及主城区外的其余区县局于2012年1月6日前向市局报送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方案。
  (三)切实化解征纳矛盾。随着评估推广工作的推进,评估面增大和评估量增加,由于人为因素、技术因素、房地产实际状况等诸多原因,有可能产生评估结果偏差,形成征纳双方对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的争议,产生征纳矛盾。为此,各区县局在评估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征纳矛盾化解工作。一是在纳税申报前,必须向纳税人告知虚假申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罚标准。二是加强政策的宣传解释,及时与纳税人交流沟通,耐心听取纳税人的意见,了解纳税人的想法,及时化解征纳矛盾。三是纳税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进行约谈或调查,做好相应的笔录和实地查勘记录,如纳税人确有正当理由,可按申报价征税;没有正当理由的,按核定计税价格征税。
  (四)我市评估值的下浮比例幅度为15%以内,由各区县自行确定并报市局备案。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黑龙江省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 哈尔滨市地方税 2012/7/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海沧区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 厦门市地方税务 2011/7/15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 台州市地方税务 2012/2/27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洪地税发[2010] 2010/10/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应用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管理系 穗地税发[2012] 2012/4/1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开展 赣府厅字[2011] 2011/10/2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存量房交易 2013/2/1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南昌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 南昌市地方税务 2013/3/27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应用非住宅存量房价格评 国家税务总局哈 20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