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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票证工本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费[2006]14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4-20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47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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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保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顺利推进,根据票证工本费标准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政府非税收入票证工本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六联单,每份0.38元。
  二、《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三联单,每本20份,每本3.80元。
  三、《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每本8.00元。
  四、为支持各市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返还各市的票据管理费核定为:《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每份0.01元,其他财政票据每份0.01元。
  五、其他财政票证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工本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行费字〔1998〕378号)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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