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事务所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12-8
实施时间: 2011-12-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8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1]61号)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会计基础和财务管理工作,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协会将组织检查工作组,对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各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作为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积极主动按照协会的要求进行工作布署和报送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
  1、会计基础工作情况。日常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
  2、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在日常工作中是否按照制度执行。
  3、会计记录的合规、合法性情况。会计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及时,有无违规设置小金库及账外账行为,有无记假账行为。
  4、团体会费缴纳情况。上报行业协会的财务数据是否与本单位的财务数据相一致,有无隐瞒收入,漏缴团体会费行为。
  5、业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是否按照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1999]第53号)和《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市场秩序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的业务收费标准限额收费。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用事务所自查与检查组进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事务所先进行自查,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内部整改。整改阶段结束后,协会将根据2011年年检和各事务所自行整改的结果,确定要检查的事务所名单,再组织财务检查组进驻检查,必要时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协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延伸检查。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及步骤
  1、事务所自查及自行整改阶段。2011年12月10日至2011年年检结束(以协会发布2011年年检时间为准)。2011年年检时将财务自查报告上报协会办公室。有隐瞒收入,漏缴团体会费行为的事务所,以及有未按规定标准足额收费业务的事务所,都应分年度列出漏缴业务和未按规定标准足额收费业务清单,并在年检前补足漏缴团体会费和实际收费与规定收费标准差额部分的团体会费,业务清单作为自查报告附件同时上报协会办公室。
  2、检查资料准备阶段。年检结束后至2012年3月31日止。事务所准备2009年、2010年、2011年的以下资料:(1)公司章程(合伙人协议)、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2)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会计报表;(3)各月的银行对账单;(4)各月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5)发文登记本、防伪标识登记本、出具的所有业务报告;(6)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3、协会检查阶段。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4、整改阶段。检查组每检查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在30日内出具检查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及时送达受检事务所。事务所在30日内进行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上报省注协办公室。
  四、检查结果的处理
  对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日常会计工作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各项会计记录真实、准确,并且及时足额缴纳团体会费的事务所,协会将给予通报表扬。对事务所在自查阶段主动上报并进行整改的问题,协会不再追究。由检查组检查出来的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1、存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以及采取隐瞒收入及不按规定标准收费而少缴会费的事务所,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谈话提醒、通报批评、下年度不予通过年检等处罚。
  2、对拒不配合检查,不按要求提供财务资料的事务所,给予通报批评,下年度不予通过年检,并提请相关财政监督检查机关处理。
  3、凡受到行业惩戒的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及财务人员三年内不能参与行业内各项“评先”、“评优”活动,五年内协会不予出具“无违规记录”的证明。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渝财会[2010]20 2010/4/20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豫财会[2012]33 2012/7/20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标准 渝财会[2011]38 2011/6/23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沪财会[2015]31 2015/4/28
关于组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修订问卷调查工作的通 财会便[2014]47 2014/10/23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修订问卷 津财会[2014]77 2014/11/14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下发2009年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京会协[2010]7号 2010/1/8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 吉财会[2012]18 2012/3/27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年”活动的通知 豫财会[2012]23 2012/4/28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黑财会[2006]18 200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