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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1]8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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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闽政[2011]75号)给予企业的奖励、补助、补贴等资金,财政、税务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辅导工作,使之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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