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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关于南宁市教育基金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11]9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25
实施时间: 2011-11-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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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宁市教育基金会:
  你会报来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的条件,同意确认你会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特此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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