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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审计厅机关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审办[2009]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09-2-13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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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
  《安徽省审计厅机关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安徽省审计厅机关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审计厅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计外勤经费开支范围
  本办法所称审计外勤经费,是指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发生的外勤审计费用。
  (一)审计外勤经费是根据省厅下达的厅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依据省财政批复的审计事业费预算计划安排的专项审计经费。
  (二)各处室(局)要认真执行省厅下达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规定的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按审计项目计划和核定的经费预算指标办理支出。
  追加审计项目的审计外勤经费支出需报经分管财务的厅领导批准。
  第三条 审计外勤经费开支标准
  厅机关派出的审计组在外出执行项目审计(调查)期间(包括审前调查和现场审计实施),外勤经费完全由审计机关自理,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补贴。根据审计地点不同,分别执行以下标准:
  (一)赴省辖市审计,审计外勤经费开支标准为日人均200元,其中:住宿费130元,伙食费50元,杂费20元(交通、通讯、办公费等,下同);
  (二)赴省内县(市、区)审计,审计外勤经费开支标准为日人均180元,其中:住宿费110元,伙食费50元,杂费20元;
  (三)赴省外一般地区审计,审计外勤经费开支标准为日人均260元,其中:住宿费180元,伙食费60元,杂费20元;
  (四)赴省外特殊地区(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珠海、厦门、汕头市和海南省)审计,审计外勤经费开支标准为日人均300元,其中:住宿费180元,伙食费90元,杂费30元;
  (五)在合肥市内四城区审计不需安排住宿的,实行公杂及误餐费包干,日人均30元,其中:个人伙食费包干15元,公杂费包干15元。实行公杂费包干的,审计期间不再单独报销交通费用。
  在合肥市内四城区审计,由省厅安排车辆接送审计组的,其公杂费包干减半。
  按照《安徽省审计厅送达审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行送达审计的,不安排审计外勤经费。
  (六)审计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必须同被审计单位职工一起用职工工作餐,并据实交纳伙食费,不得享受被审计单位的伙食补贴。
  (七)审计期间除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必要办公条件如市内电话、取证复印、笔墨纸张等一般办公用品外,不得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条 经费管理
  (一)审计人员在省内审计需要住宿的,原则上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住宿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的,费用由厅办公室负责结算。特殊情况需由审计组自行安排住宿的,住宿费用在规定标准之内据实支付,凭据报销,节约归公,超支自理,但不得与伙食费和杂费串项使用。伙食费和杂费在规定标准之内,由审计组统筹安排、包干使用;
  (二)长途乘坐交通工具的种类和途中补助,仍按照《安徽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按标准计领审计外勤经费的,不再享受出差期间的伙食和交通补贴;
  (三)按照《安徽省审计厅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抽调外单位人员或聘用社会审计人员参与本厅组织的审计项目,其外勤经费比照厅机关审计人员的标准执行,所抽调(聘用)人员回本单位后不得再报销差旅费和出差补贴;
  抽调的人员参加异地审计(居住地与审计地点不一致),按照第三条(一)所规定的标准执行;抽调的人员参加本地审计(居住地与审计地点一致),按照日人均20元杂费包干。
  (四)审计人员参加或配合其他单位牵头的调查组、专案组等工作,费用开支执行牵头单位的标准。
  第五条 审计业务用车
  (一)厅机关按照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审计组集体往返用车;
  (二)审计期间,不得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六条 审计工作量管理
  各业务处室(局)要加强对审计成本管理。项目审计时间必须严格执行核定的审计工作量定额。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审计工作量定额的,按照《安徽省审计厅审计项目工作量核定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条 审计外勤经费的借支和报销
  (一)各业务处室(局)应指定专人负责审计外勤经费的管理,办理经费的借款和报销手续。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即审计组长为审计外勤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业务处室(局)在实施审计项目前,应填制《安徽省审计厅审计外勤经费预算表》,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和厅办公室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核后,报经厅领导审定。各业务处室(局)凭审定的《安徽省审计厅审计外勤经费预算表》办理借用审计外勤经费的有关手续;
  (三)审计工作结束后10日内,审计组应填制《安徽省审计厅审计外勤经费报领凭证》和差旅费报销单,由审计组所有成员签名,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核后,并附《审计通知书》及有关凭证,按照省厅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报销手续。审计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应取得正规发票,不得以白条报销。
  第八条 审计外勤经费监督检查
  (一)实行公示制。审计组进点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计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审计纪律、举报受理事项等;审计撤点前,应当将审计组审计外勤经费的使用情况在审计组内公开,并就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二)实行备案制。审计组审计结束后,应当填写《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和经费自理情况表》,由被审计单位签署意见、审计组组长签字,回厅机关后5日内交厅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九条 审计外勤经费的使用管理由厅办公室负责,其监督检查由厅纪检监察室和厅办公室共同负责。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略):1.《安徽省审计厅审计外勤经费预算表》
  2.《安徽省审计厅审计外勤经费报领凭证》
  3.《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和经费自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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