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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审计系统民生工程资金审计联络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审综[2007]7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07-9-14
实施时间: 2007-9-14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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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试点县(市)审计局,省经济责任审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启动和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加强民生工程资金审计监督,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审计机关的责任和义务。为实现对民生工程资金的有效监督,根据各项民生工程资金筹集、拨付及工程项目具体实施的特点,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审计系统建立健全民生工程资金审计联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络机构。成立全省审计系统民生工程资金审计联络小组(简称“联络小组”),省厅综合法规处负责人任组长,各市审计局综合科科长及其他相关人员为联络员。各市审计局应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建立相应联络机构,保障联络畅通,有效互动。
  二、明确工作职责。联络小组在安徽省审计厅加强民生工程资金审计监督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掌握关于民生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熟悉了解各项民生工程的实施进度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民生工程资金审计年度项目计划的建议;协调解决民生工程资金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审计系统内部民生工程资金审计工作的纵向互动和横向交流;开展民生工程资金审计工作宣传;开发民生工程资金审计成果;组织民生工程资金审计工作考核;协助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法规处)组织开展民生工程资金审计工作。
  三、建立报送制度。各市联络员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本地区民生工程资金审计实施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内容要素包括:被审计民生工程项目概况;审计项目名称;计划实施的起讫时间;审计项目实施进度;审计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四、实行会议制度。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小组全体成员会议,也可视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了解掌握全省各地民生工程资金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民生工程资金审计工作先进经验;研究部署后一阶段民生工程资金审计工作。
  五、逐步完善机制。民生工程是一系列的系统工程,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逐步深入,逐步完善,对民生工程资金审计的内容、途径、方式、手段等也将相应地发生变化。各级审计机关应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经验,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民生工程资金审计联络机制,确保民生工程资金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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