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41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0
失效时间: 2012-1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5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
  你们报送的《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申请核定厦门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工本费标准的请示》(厦价服〔2011〕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号公告),以及参照福州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统一注册登记收取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近两年执行情况,为支持厦门市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同意厦门市公安局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统一注册登记管理收取牌、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10元/辆(含牌、证)。遗失牌、证的,分别按8.5元/牌、1.5元/证收取补发牌、证工本费,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从2011年11月10日开始执行至2012年11月9日止。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标准,做好收费公示,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山东省财政票据工本费标准的复 鲁价费函[2012] 2012/12/1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专业技术资 晋财综[2016]19 2016/3/29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非机动车牌 粤价函[2009]10 2010/1/1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 2012/1/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开 京国税函[2001] 2001/10/16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收取互联网上网服 豫财综[2001]38 2001/8/10
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2012/1/1
关于商业银行合理确定和调整金融集成电路卡工本费收费水 发改价格[2015] 2015/4/20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收取山东省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的复 鲁财综[2006]1号 2006/1/18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收取部分表证单书工本费的通知 黔国税函[2008] 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