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营业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11]9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24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20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减轻广大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65号令规定,现对我省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做如下调整:
  一、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二、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不含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 闽国税发[2005] 2005/8/23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9] 2009/6/22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贵州省地方税务 2012/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 吉地税发[2005] 2005/9/26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国税函[2004] 2004/7/1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 辽财税[2011]94 2011/11/1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起征点 甘财税[2011]76 2011/12/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1/11/1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 厦财税[2011]16 2011/1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 冀地税函[2005] 20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