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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教[2011]21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1-10
实施时间: 2011-11-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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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办园质量,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和期盼,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办园条件不断改善,优质资源逐步扩大。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体制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入园难”问题突出。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省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2020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各地要从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抓紧抓好。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综合改革,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办园、捐资助园,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资金,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二)市县为主,省级奖补。市县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市县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制定和落实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县区。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和本级资金,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省奖补资金与市县工作实绩挂钩的考核机制,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地要按照制定的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做到速度与质量、规模与内涵相统一;坚决防止不顾条件、大干快上、搞豪华建设,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和产生新的债务。要对城市和农村不同类型幼儿园提出分类支持政策,把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工作重点。省级财政重点支持各地特别是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四)立足长远,创新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机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以投入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整体推进学前教育在办园、收费、管理、用人和提高保教质量等方面的改革。注重经费使用绩效,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三、当前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
  为实现省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市县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制度。根据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当前财政重点支持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和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各地要加大投入,扩大学前教育规模,改善学前教育办园条件,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努力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园际间学前教育差距。
  (二)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
  (三)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原则,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四)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由市、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
  (五)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各地要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注重幼儿园教师和园长培训,努力提升幼儿教师整体素质。
  为支持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省财政安排学前教育奖补资金(统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和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给予奖补,并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
  四、推进改革,强化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完善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
  深化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创新用人机制,推进教师聘任制。健全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强化对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
  (二)加强精细化管理。
  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掌握幼儿学籍,教师数量、资质、待遇,办园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定期更新维护,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为日常管理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研究制定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对公办幼儿园和接受政府经常性资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建立预决算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入园幼儿数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对公办幼儿园的国有资产,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进行管理。对社会力量利用国有资产开办幼儿园的,应明确产权,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建立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制度,对经费安排使用、项目进展、政策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省有关部门要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省教育厅以市县教育部门为考核对象,重点考核各地贯彻落实省教育规划纲要以及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情况,对未能如期完成目标的,加强督导和问责;省财政厅以市县财政部门为考核对象,重点考核财政资金落实、项目进展和项目绩效情况,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省专项资金的,省财政按违纪金额双倍扣减其下一年度专项资金。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要将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政策的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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