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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2011年度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审核情况的第二次公示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1]103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1-3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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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2011年8月4日修改),现将在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中第二批符合一级注册税务师要求的申请人名单(附件一)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11月30日至12月8日,凡对上述申请人申报一级注册税务师持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同中税协(注册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6841 2404     010–6841 3988 转 8202
  电子邮箱:zcb@
  通过审核的一级注册税务师名单以中税协公告为准。
  对通过本次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但未通过审核的考生(附件二),其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可保留至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时有效。
  附件一:第二批符合一级注册税务师要求的申请人名单
  附件二:保留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第二批符合一级注册税务师要求的申请人名单.xls    
附件二:保留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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