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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地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预执[2010]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29
实施时间: 2010-1-2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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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近年来,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财政部门在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去年财政部和我厅安排的全省财政资金安全检查中发现,目前各地仍存在一些影响财政资金安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意识不强。一些地方“重分配、轻管理”的传统观念依旧根深蒂固,资金安全管理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二是改革不够彻底,动作不够迅速。一些地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覆盖面不全、做法不规范,大部分县(市)甚至仍未启动改革。三是管理不规范,一些地方财政国库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到位,不相容岗位兼职现象还很严重;财政资金专户设置过多、过滥,管理分散,没有按照要求统一归口国库部门核算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拨款印章多且保管紊乱,票据凭证保管传递手续不全,拨款密码没有经常更换甚至没有;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给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带来了风险,留下了隐患。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避免资金安全问题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财政资金安全是财政管理的生命线。长期以来,各级财政部门注重采取多种行之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保证了财政事业的健康发展。对此次财政资金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下大力气抓好整改工作,努力在抓整改、解难题、建制度、促发展上有新的突破,在财政内部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督查机制。要按照财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层层落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落实。要时刻绷紧资金安全管理这根弦,无论是推进改革,完善制度,还是日常资金收付管理,都要把资金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一旦发现资金安全隐患的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坚持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是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此次资金安全检查为契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
  (一)推进预算执行管理机构一体化运行,合理配备人员,确保不相容岗位分设。预算执行机构是财政国库各项改革、管理制度落实的重要保障,处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的中间环节,在“三位一体”财政改革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是落实“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基础部门,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执行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机构建设,扎实推进预算执行管理机构一体化运行,统筹预算执行人力资源配置,坚决清退临时工和借用人员,确保不相容岗位分设。暂不具备预算执行管理机构一体化运行的地方,要根据预算执行管理机构职责,合理配备人员,严禁发生拨款由同一人经手、开单、审核、记账核算的“一手清”现象。按照不相容岗位、职务必须分离原则,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机构至少应配备预算内总会计1人(可兼会计档案管理)、预算外和财政专户会计1人(可兼会计档案管理)、资金拨付(总出纳)1人、主管会计兼稽核会计1人,银行账户审批、部门决算、执行分析等其他工作岗位1人。设区市的财政预算执行机构核算工作量更大,在县级人员配置标准的基础上最低应增加2人分担会计核算工作。
  (二)制订标准化操作规范,统一支付流程。各级财政部门要制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财政会计行为和票据保管,统一支付流程。要建立健全会计岗位责任制,根据业务需要可设立主管会计、稽核会计、记账会计、资金拨付(出纳)、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根据人员配备情况和工作量大小,可以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资金拨付岗位不得兼管稽核会计、记账会计和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操作规程,从资金申请、审核批准、拨款和审核盖章等流程规定操作方法和程序,加强预算执行控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序和及时地拨付;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但要在日常资金拨付中建立稽核制度,相互制约,而且还要定期不定期进行内部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清理、整合、归并专项资金账户,规范印鉴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2号)精神,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要按照我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要求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浙财库字〔2007〕11号)规定,对分散在各业务科室的财政性资金账户按照“归口统一管理,严格按程序开设专户,同类专户归并,慎重选择开户银行”的原则,统一归口到财政预算执行部门管理,严格控制新增专户,尽可能做到性质相同的资金在同一账户内分账核算管理。同时,要严格界定财政资金专户的使用功能,科学制定财政资金专户的收付流程,加强各环节的审核把关,确保专户资金管理安全规范。要统一账户印鉴,按相互制衡原则健全账户印鉴保管使用制度,切实加强账户印鉴的保管使用。
  (四)大力推行金财工程一体化,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我厅将加快在市县推广金财工程,以便适应当前现代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要加大对各级财政部门信息人员的培训力度,保证各级财政部门能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业务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定期检查、重要资料保管、重要事项备案制度,维护系统正常运行,维护系统数据的安全性;要建立支付系统使用安全责任制,加强网络安全定期维护,对网络硬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对与支付管理系统软件相关的安全缺口及时修补,保证支付系统相关的网络安全。同时,在三年内推行CA身份认证,从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五)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2010年市、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入关键之年,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地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确保完成2010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任务。要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有关指导意见,加大推进力度,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财政国库动态监控范围,建立健全资金安全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
  三、不断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坚持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作为党风廉政教育、法制法纪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增强财政干部为民理财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改革创新意识和自律意识。要以建立预算执行人才库为抓手,继续加强财政干部业务素质教育,确保财政干部能够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按照资金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规范处理财政业务。要继续加强财政干部风险防范教育,克服日常工作中麻痹、懈怠、安全意识淡漠等问题。要继续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岗位考评、奖惩、轮岗等制度。要加强财政总预算会计队伍建设,严把财政总预算会计用人关,将一批政治合格、道德优良、业务过硬的人员调整、充实到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上。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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