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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宁波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政办发[2007]118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9-16
实施时间: 2007-9-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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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宁波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宁波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财政资金运作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主要体现在: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准确依据;由于重复和分散设置账户,使大量财政资金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监督管理原则。在保持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权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改变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及收缴和拨付方式,实现对财政资金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二)有利于规范操作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三)有利于方便用款原则。转变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减少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加快资金运行速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保证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四)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改革的目标整体设计改革方案,体现系统性和前瞻性,有计划,分步骤,不断扩大改革范围和内容,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由财政部门开设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核心,全面反映财政资金收付的各类账户总和。其构成和功能是: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或国库代理支库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和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专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收缴和拨付活动,并与财政和单位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进行资金清算或结算。
  3.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4.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资金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5.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该账户为过渡性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专户拨入资金和预算单位支出活动,并与财政和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6.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单位其他资金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已实行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一级预算单位其他资金的收支往来活动,并与财政和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7.经上级财政部门和市政府批准或授权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经批准的特殊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相互核对有关账户记录。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在代理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将财政收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对税收收入收缴(含税务部门代征的各项非税收入)维持现行缴拨方式不变。对非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收缴,统一使用《浙江省非税收入统一发票》和《浙江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将收入的收缴款分为直接缴库方式和集中汇缴方式。
  1.直接缴款方式。为非税收入收缴的主要形式,对各项财政收入,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者外,均采用直接缴库方式。经征收单位审核无误后,区别收入性质,由缴纳义务人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
  2.集中汇缴方式。是非税收入收缴的辅助方式,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实行集中汇缴的应缴收入,采用集中汇缴方式。由征收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区别收入性质,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专户。非税收入退库(退付)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出管理需要具体分为:
  (1)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2)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的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
  (3)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日常小额部分支出。
  (4)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市对县(市)、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如: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在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内向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统发工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授权,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建立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做好制度性和操作性的基础工作。
  (一)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创造条件。
  (二)制定配套制度办法。制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银行清算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现代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清算系统。通过“金财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管理信息系统,规范财政资金的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和完善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加快财政资金拨付的到账时间,提高资金支付清算的效率,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现代化的技术支撑。
  (四)建立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后,财政部门的支付业务将大量增加,需设立专门的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具体办理资金收缴、支付及清算业务,并进行会计核算、信息反馈等相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合理确定代理银行。充分利用现有银行网点,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资金实力雄厚、运行安全、清算系统发达和网络系统健全的商业银行作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代理银行。
  (六)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部门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财政国库部门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充分发挥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本市改革的实施步骤为:
  市级:2007年下半年要在总结原有市级17个预算单位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分批扩大改革范围。到2007年底,将已纳入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一级预算单位纳入改革范围。2008年底前将所有市级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面纳入改革。
  县(市)、区:按照“统一改革方案、统一操作流程、统一配套软件”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对于一些特殊区域,可暂不改变目前会计集中核算模式,但必须对支付清算方式作相应改革,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根据上述原则,2007年在部分县(市)、区改革试点基础上,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进行改革,并逐步推进。争取“十一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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