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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后期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商贸[2011]76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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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经贸委(商贸局)、财政局,福州市、漳州市、三明市环保局,各家电以旧换新承办企业:
  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将于今年12月31日结束实施,为了善始善终贯彻好这项惠民利企政策,请你们抓紧时间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工作进度
  各设区市经贸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和家电以旧换新承办企业都要进一步加快进度,倒计时安排当前工作,确保在政策实施结束时完成所有应该完成的工作。
  (一)各地经贸部门要加快以旧换新补贴审核速度,确保家电以旧换新承办企业资金回笼和消费者补贴资金及时发放。
  (二)福州市、漳州市环保部门要尽快增强审核力量,加快审核速度,全面展开运费补贴和拆解补贴审核。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经贸、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及时进行复核并将家电补贴、旧家电运费补贴和拆解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同时做好资金清算准备工作。
  (四)家电销售企业要提醒购买者尽快办理以旧换新资金申领手续并及时如数垫付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及时将有关审核资料送审。
  (五)家电回收企业要进一步缩短上门回收时间,确保消费者交旧时间不错过最后期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旧家电收购信息要及时录入系统,已回收的旧家电要尽快送拆。作废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应于2012年1月底前按规定全部上交完毕。从现在起,对旧家电信息录入系统达不到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领取数量95%以上或送拆旧家电达不到回收量95%以上的,不再发放新凭证。
  (六)家电拆解企业要加快旧家电接收速度。原则上回收企业当天送拆的旧家电必须当天接收,符合回收旧家电基本条件的不得拒收。拆解企业人手不足的,要增加人员,并不得以此为由增加回收企业负担。同时,要加快对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审核工作,及时结算货款,垫付运费补贴;加快运费补贴和拆解补贴资料送审速度。
  二、强化工作责任
  家电以旧换新结束前的工作极为重要,它关系到国家资金安全,家电以旧换新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权益保障,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成果的巩固等,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
  (一)各地经贸、环保、财政部门对本部门要加强督导。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及时开展工作、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批评,督促改正,加强效能监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报告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各家电以旧换新承办企业要加强责任管理,把责任落实到网点和员工。对于不按要求开展工作,违规操作的企业,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将按规定没收违约保证金,向社会通报批评,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福建省经贸委      福建省环保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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