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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件的意见
发文文号: 沪国税货[2011]4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24
实施时间: 2011-11-24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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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确保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顺利进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重要意义
  从2012年1月1日起,本市纳税人提供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的,将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上述举措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建立覆盖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在本市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利于促进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有利于提升本市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也有利于为今后在全国推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试点可能带来的部分企业增加税负、税收收入有所减少、征管难度有所提升的风险。
  本市各级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充分认清试点的重要意义及其艰巨性和复杂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完善征管举措、优化纳税服务、强化政策效应跟踪分析,确保试点顺利进行。
  二、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按照统筹把握、合理安排、稳步推进的原则,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2011年11月18日前)。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完成贯彻意见、相关工作方案及预案、培训资料、宣传资料的拟定;召开分局通气会,介绍相关情况;对照试点实施办法初步确定和下发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名单;在上海税务网开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专栏,告知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开通网上办事、纳税人信息反馈等功能,做好准备工作。
  本阶段分局工作包括:对照名单,做好核对、分析和工作安排,合理配备工作力量,确保工作进度;办税服务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和培训(2011年11月18 日—2012年1月25日前)。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召开全系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与市政府相关委办局沟通、介绍相关情况;组织开展各分局师资、政策、征管等培训;对纳税人开展防伪税控系统、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等培训。
  本阶段分局工作包括:组织对全体税务干部的培训,学习、研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明确贯彻落实的方法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纳税人的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和资料发放工作;对纳税人开展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等培训;扎实做好模拟申报及分析工作。
  第三阶段:实施推动(2011年11月18日—试点期间)。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完善认定程序,明确操作流程,组织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明确发票使用和管理办法,防伪税控器具发行、安装管理办法;完成综合征管系统、网上申报及防伪税控系统的改造、衔接工作;做好各项应急预案工作。
  本阶段分局工作包括:按照行业分类,采取多种方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认定;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税种和发票的核定,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和防伪税控盘的发行和安装等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三、切实加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组织保障
  市局成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推进领导小组,顾炬局长任组长,胡兰芳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退税处、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科技处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协调推进组、综合宣传组、征收管理组、技术保障组、服务培训组、效应分析组等六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的具体分工如下:
  (一)协调推进组。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与推进实施安排,包括与总局的沟通协调和本市系统内外的横向、纵向协调。负责编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的解读、实务操作指南等培训资料;负责拟定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操作意见、申报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相关减免税政策的过渡衔接;负责做好有关政策的收集、研究、处理、上报等工作。由钟剑伟同志负责,办公室、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退税处、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和征管科技处参加。
  (二)综合宣传组。负责制订对外宣传方案并统一对外发布信息;负责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向新闻媒体、全社会、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加强舆情把握及分析,及时提出应对之策;负责对试点全过程各类资料进行记录、收集、积累。由李明同志负责,办公室、法规处、纳税服务处参加。
  (三)征收管理组。负责试点纳税人发票管理、税控器具管理等工作,包括制订试点纳税人发票核定、发售的管理办法,及时向总局上报相关票种印制计划;负责制订试点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和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培训方案并组织落实,协调各分局和软件服务公司做好试点纳税人培训工作;负责制订试点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和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发行安装管理办法,协调各分局和软件服务公司做好试点纳税人税控设备的安装发行。由蒋旭涛同志负责,征管科技处、货物劳务税处参加。
  (四)技术保障组。分信息技术保障及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两个小组。其中:信息技术保障小组负责按照已明确的试点纳税人名单和业务需求,完成综合征管软件、网上申报系统及网上抄报税系统的调整;配合总局完成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TRAS(重点税源管理)系统及出口退税系统的调整,并完成上述各大系统联调工作。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小组负责配合总局做好主机资源调整;系统健康检查及优化;安全防护体系完善及风险评估。由蒋旭涛同志任组长,电税中心、征管科技处参加。
  (五)服务培训组。通过12366咨询热线及分局远程坐席,收集纳税人需求并及时予以处理;优化纳税服务,落实办税服务厅的配套工作;制订政策培训、系统操作、模拟申报的方案,组织实施分局师资培训,科学、准确地解读政策,促进税务人员全面把握政策内涵和操作要求。由支勇、钟剑伟、蒋旭涛同志负责,纳税服务处、货物劳务税处、征管科技处参加。
  (六)效应分析组。负责税款入库工作,对税务机关内部会统人员进行培训辅导,确保入库税款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能正确核算;明确票证的日常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增值税入库信息;负责试点后相关企业财务数据、税收收入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由施耀忠同志负责,规划核算处、货物劳务税处、征管科技处参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税务部门的一项重大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而深远。本市各级税务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这项工作,畅通上下沟通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
  各征管分局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在市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推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在各工作组的具体指导下,组织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及后附的各项工作方案,尤其要在内外宣传、内外培训、模拟运作、完善征管举措、健全应急预案、强化跟踪问效上下功夫,夯实工作基础。同时,各征管分局要在推进过程中,关注纳税人的反响及操作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定期向协调推进组反馈情况,提出相关建议。遇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及时处理,齐心协力推动改革试点达到预期目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修正: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问题的说明(2011-12-16)
  为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通过采取结构性减税政策措施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以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11月16日发布了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政策,上海市财税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制定了周密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政策培训辅导和征管系统配套等各项准备工作。目前,相关政策的培训辅导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现针对一些企业在政策培训过程中反映的情况,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
  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范围的问题
  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
  目前,上海市的试点范围暂不包括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等行业,以及餐饮、娱乐等服务业。
  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试点纳税人问题
  试点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在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提供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超过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也应当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应纳税额计算问题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分别按照17%、11%、6%三档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应纳税额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扣除进项税额的项目主要是购进原材料、燃料、机器设备等货物以及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实行简易计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提供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同。
  四、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过渡安排问题
  上海市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海市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关于现行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在试点期间的过渡安排问题
  上海市的试点办法明确,对现行规定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按照不同情况作了保留,有关具体内容在相关政策文件中也作了规定。
  六、关于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在试点期间的过渡安排问题
  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为了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
  对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过渡的具体安排为:一是个人转让著作权,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等十三项实行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二是对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国内货运、仓储、装卸等服务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三是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七、关于服务贸易出口问题
  服务贸易出口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规定对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具体办法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此外,针对有一些企业反映试点后其税负可能会有所增加的情况,对此,市财税部门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帮助企业充分理解政策,用好试点过渡政策;另一方面将综合考虑试点行业和企业的不同情况,积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以利于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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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take   2011年11月29日
空洞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