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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1]19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26
实施时间: 2011-8-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75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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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
  你单位《关于请核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皖建协函〔2011〕37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安徽省建筑业协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其收费暂参照《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高级研修班、培训班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课时4元。
  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主动接受学员和社会监督。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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