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费函[2011]181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8-26
实施时间: 2011-8-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8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统计局:
  你局《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皖统函〔2011〕41号)悉。鉴于近年来你局组织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本加大,为保证考试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64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核定你局组织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1元(其中考试费60元,上缴国家考务费11元);
  书费主要并向社会公布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二、上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三、考试费必须专项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印制证书等支出。
  四、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同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收费单位收取考试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考试费收入缴入省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缴库时,列“201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1项“统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1  目“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六、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国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原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3〕139号)同时作废。
  二 ○ 一 一 年 八 月 二 十 六 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 沪价费[2011]7号 2011/5/1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 粤价[2011]240号 2011/9/1
甘肃省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收费标准执行问题的复函 甘价函[2006]21 2006/3/21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2015/8/26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兴顺会计服务公司会计代理服务收费 沈价发[2003]17 2003/1/27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收费标准和实施收费减 苏价费[2009]27 2009/9/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11] 2011/11/28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新增卫生防疫、监 冀价行费[2006] 2006/11/1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青岛第九中学 2011/4/18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收费标准的通 云价收费[2012] 201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