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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政办发[2011]21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1-9-13
实施时间: 2011-9-1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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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甘肃省“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甘肃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全省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根本目的。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甘政发[2011]21号),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基础与环境
  (一)发展基础。
  1.稳定和扩大就业成效显著。
  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到2010年末,全省就业总量达到1499.56万人,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由“十五”末期的17万人增加到29.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省完成农民工培训230.27万人,5年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2168.69万人次,比“十五”期间增加1142.77万人次,增长111.39%。全省创劳务收入1441.83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1147.26亿元。高校毕业生年就业率保持在80%以上。
  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全省已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累计有100万人享受了职业培训补贴,76.5万人享受了职业介绍补贴,11.5万人享受了技能鉴定补贴。
  困难群体就业得到有效援助。实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的并轨。50.1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帮扶38914户零就业家庭的43599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基本形成。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十一五”末期,劳动合同签订率90%,其中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全省共有2851家企业实现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涉及用工70.5万人。全省14个市州、46个县区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保障监察进一步加强,重点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整治非法用工,共检查用人单位20.3万户,涉及劳动者944.1万人。
  2.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从国有单位向多种经济社会组织、从单位就业人员向灵活就业人员、从城镇居民向农村居民拓展。“十一五”末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42.5万人、589万人、164.2万人、130万人、82万人,比“十五”末期分别增长了22.28%、233.56%、2.63%、85.58%和104.9%。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不断提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达到1468元,年均增幅达到12%以上。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每月增加到1105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每月达到430元。80%以上的地区职工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已达到职工平均收入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和60%。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实施。截至2010年底,34个县被列为新农保试点县,覆盖556.4万人。全省被征地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约为1.1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为1906.92万人,参合率为95.54%。
  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救助力度显著增强。城乡低保对象由146万人增加到405万人,共发放保障资金115亿元。农村“五保”供养方式实现由农村互助共济向政府财政负担转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310元和1640元,供养人数达12.5万人,共发放供养资金7.23亿元。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共发放救助资金15.3亿元,实施救助456万人次。
  社会福利、社会优抚、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省各类养老福利机构达到693个,拥有床位2. 17万张。全省共扶持51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对26万残疾人进行了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安置6万残疾人稳定就业,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为60万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其中12万人不同程度康复。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80%。
  民生投入不断增加。“十一五”期间,全省财政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761.1亿元,2010年的投入是2005年的2.6倍,年均增长25.8%。
  3.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十一五”末,全省共建成1个省级和5个市州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目前,全省共有各级各类人才市场104家、劳动力市场89家,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8家。142个街道、569个乡镇、1064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基本形成了省、市、县、街道乡镇四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体系。完成了省、市、县三级金保专网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
  4城乡居民收入显著增长。
  “十一五”末,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89元,较“十五”末增长60.76%,年均增长11.43%。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308元,较“十五”末增长了67.07%,年均递增11.52%。全省农村贫困人口为388.8万人,脱贫人口为53.6万人,贫困面为18.7%,43个国扶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94.4元。
  (二)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民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的关键阶段,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立了民生优先、突出共享发展、促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发展思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把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予以倾斜支持。同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建设甘肃循环经济示范区,国家支持关中—天水经济区、兰州西宁经济区发展,扶持青海甘肃等四省藏区发展等重大举措,都为加快我省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三)存在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省就业形势较为严峻。城乡新增劳动力年均达44万人,加上需要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其他人员,每年需要安排就业的达50万人左右。从劳动力的需求看,每年可新增城镇15万个就业岗位,加上补充自然减员等,可安排就业25万人左右,年度城镇劳动力人口供求缺口仍在20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的压力加大,近400万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而我省以农业和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不利于大量人员就业。
  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尽快完善。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急需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承载着巨大支付压力。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突出。对困难群体的救助水平低,保障能力需要尽快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转移接续难度大。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2010年全省60岁以上人口达315万人,占总人口的11.88%。家庭保障能力也在急剧下降,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尤其是养老保险及相关服务的需求骤然提升。
  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难度加大。工资分配关系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规范的矛盾日益尖锐,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不健全,劳资矛盾突出,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较严重,劳动争议继续呈大幅度上升趋势。
  二、“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国家支持甘肃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全省总体发展思路和区域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突出重点,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加快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广大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就业优先。
  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加强经济结构调整和就业结构的衔接协调,强化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
  2.坚持服务公平。
  统筹城乡和区域,统筹各类人群,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加快解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住房等民生问题,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3.坚持突出重点。
  突出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战略意义,重点解决制约我省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突出解决大学生和农民工等困难群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适度向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支持“两州两市”(甘南州、临夏州、定西市、陇南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4.坚持政府引导。
  各级政府必须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增加财政投入,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的作用,共同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三)发展目标。
  1.就业目标。
  健全促进就业政策体系,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末,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3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服务业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比重较2010年提高4个百分点;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创业培训20万人,农村劳动力累计输转2200万人次以上;集中供养有劳动力的孤儿基本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左右。
  2.社会保障目标。
  完善与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居民,制度协调发展,保障水平全面提高,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到“十二五”末,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全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94%,失业保险覆盖面达到95%,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85%,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实现应保尽保。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73万人、171万人、152万人和116万人。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提前实现全覆盖,实现村干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并轨。
  ——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职工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由1249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左右。基本建立适度普惠型福利体系。城乡孤儿最低养育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使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或略高于西部平均水平。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财政社会保障投入不断增长。社会保障支出由占财政支出的16%提高到30%左右。
  ——建成与省情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末,全省初步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完善、与省情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全省每个县市至少拥有1所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覆盖城乡社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达到30张。
  ——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标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居住水平,2015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农村砖木、砖混住房比例达到80%以上。覆盖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和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3.收入分配目标。
  ——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十二五”末,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5830元和23100元,年均增长12%。
  ——不断缩小城乡、地区、行业间收入差距,加大对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扶持,增加农民收入,减少贫困人口。5年减少贫困人口200万人。返贫率控制在15%以内,贫困发生率下降至10%以下。
  ——建立合理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提高工资性收入水平。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200—1500元/月。
  三、“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应对全省就业严峻形势,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机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争取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就业目标责任体系,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加大项目建设促进就业力度。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积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落实鼓励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广开就业门路。加快发展能源产业和装备制造业,打造兰白、酒嘉、天水等能源制造业基地,扩大就业岗位。
  加强就业政策支持和制度建设。建立城乡劳动者统一、平等竞争的就业制度,大力开发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充分利用新的增长点扩大就业,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乡生产生活服务业转移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和自主创业。通过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税费减免、贷款支持、财政补贴等有效措施,制定鼓励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非国有企业发展以吸纳就业的相关支持政策。同时为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营造公平、竞争、宽松的市场环境。
  (二)进一步促进自主创业。
  在全省确立并推行创业富民理念,积极改善创业政策环境,简化创业行政审批程序,支持和鼓励创业。加快构建创业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中心和基层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人员提供多方面的基本服务。大力培育和扶持社会中介机构,支持和鼓励中介机构为创业提供专业服务。各地应重点扶持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创业示范作用强的创业项目,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以深入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建设为契机,结合现有园区,实施农民工创业试点工程建设。选择10个左右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区开展农民创业促进工作试点,初步形成有利于农民创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设方便、及时、有效获得资源的创业平台。加快建设兰州留学人员创业园等项目。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加强创业培训和指导,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加大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小额贷款作用,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扩大政策覆盖面。加快创业项目库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及时的职位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职业培训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各类求职者自主择业。要加快建设县、乡两级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尽量扩大覆盖面,发挥服务功能,促进充分就业。继续建设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提高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服务能力。逐步形成城乡一体、信息联网、资源共享的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为目标,建立培训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培训、在职培训和创业培训。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加强技工院校、农村科技培训中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的建设,积极创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发挥技工院校引领作用,提高技工教育培养层次和能力。力争到2015年,全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高中以上毕业生的比例达到60%以上,重点培养高级技工和预备技师。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服务产业的实训基地和实训中心。在全省东、中、西三个区域建设3个具有示范作用的公共职业培训实训基地,同时,建设10个具有当地特色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提升改造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加快建设以兰州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为核心的一批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和技能鉴定中心。
  (五)突出重点群体就业。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在坚持市场导向就业原则的同时,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民生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强、效果好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对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强化社会、政府和高校责任,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出台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和帮助大学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就业。
  切实支持农民工就业。继续实施劳务输出战略,加强有技能劳动力的输出工作。在提高培训效果的基础上,拓展劳务输出区域,广开农民工就业渠道。组织实施劳务品牌工作,突出甘肃劳务特色,提高输出人员素质和技能。同时,随着全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积极促进全省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着力推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完善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优惠政策,推动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形成以扶持自主就业为主、多种安置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格局。
  加大对老工业基地、资源枯竭型城市和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开发大量适合困难企业职工就业的岗位。组织开发一批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招用企业就业困难人群就业。针对妇女、孤儿、残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等求职困难群体和人员,通过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加大援助力度,促进就业。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不断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加快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引导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建立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帮助各类劳动者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的就业利益。开展基层仲裁院试点建设,努力解决基层调解仲裁机构基础设施薄弱问题,提高仲裁服务能力。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七)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根据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城乡差异、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之间收入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为重点,努力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解决“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等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中历史遗留问题,统筹推进城镇各种养老保险协调发展和制度衔接。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缩小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保险待遇差别。提前完成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任务。逐步推进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和并轨,全面开展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在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基本建立工伤补偿、预防和康复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较好发挥预防和促进工伤康复的功能。全面建立全省统一的生育保险制度,实现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统一参保,分项管理。制定优惠鼓励政策,促进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相互衔接,协调发展,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保障需求。
  努力扩大社会保障参保范围和覆盖群体,以城镇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无业居民、农民工和农村居民为重点,将各类群体纳入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着力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部分困难群体无力参保缴费问题。引导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稳定参保。“十二五”期间,力争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农保参保人数年平均增长5%、8%、18%和30%以上,参保缴费率达到90%以上。
  巩固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积极做好向全国统筹过渡的基础准备工作。继续规范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力争2011年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2013年前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2015年实现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省级调剂金,为实现省级统筹创造条件。
  (八)建立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体系。
  统筹推进民政综合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各级政府紧急救援和应急反应能力。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和保障资金自然增长机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保障资金筹措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科学合理确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加强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全面改善城市“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条件。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患病困难群众全部实施救助,建立健全“参合参保、住院救助、大病救助、门诊救助和慈善救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不断提高救助效果。建立完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家庭收入核算、临时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试点建设基层民政综合公共服务中心。
  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提高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到2015年,全省城市社区全部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全省农村普遍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50%以上的新建社区达到和谐社区建设标准。着力建设社区服务设施,重点推进“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全覆盖。
  建立和完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居家养老、住房保障、老年教育、法律援助为主要内容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居民养老服务和托管设施,实施“关爱老人一键救助”工程。逐步健全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重点推进全国综合性养老示范基地和临夏市国家级少数民族地区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示范区项目建设,努力把我省建成全国福利服务标准化示范省份。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加强孤儿救助工作,落实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加快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与全省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
  (九)加快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健全廉租房制度,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平台,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引导各类企业、机构投资经营保障性住房。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新的增长点,健全推进机制,扩大建设规模。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以县市为重点,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实现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有效衔接。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和筹集力度,提高实物配租比重。
  四、重点建设工程
  突出民生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加快实施一批基础性和示范性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项目,有力支撑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坚持项目建设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服务、为民生重点工作服务、为基层和群众生活服务的原则,实施一批关系基本服务和薄弱环节的公共服务项目,实现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的有机结合,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整体发展。
  根据“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突出基层城乡居民发展需要,加快建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项目。确定“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建设工程共10类,规划总投资规模约为135亿元左右。主要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福利设施建设项目、防灾减灾建设项目、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创业实训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民政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仲裁体系建设项目等(详见附件)。通过扎实有效的项目建设,充分支撑和促进就业、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修订完善我省劳动力市场管理、社会保险、军人优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与国家就业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相配套,能够充分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策法规体系。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打破市场分割和行业垄断,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位置,将其纳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真正做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政策、资金、措施到位。各级社会保障机构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和完善对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发展改革、人社、财政、税务、建设、民政、卫生、工商、农牧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相互配套、互相支撑的运作体系,促进就业、社会保障与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私营个体协会、残联、行业协会等组织都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推进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的实施。
  (三)加大资金支持。
  按照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民生建设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逐步增加政府投资规模,建立与规划任务相匹配的政府投资规模形成机制。加大政府财政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同时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支出存量结构,提高财政就业和社保资金支出效率。适应公共财政和民生财政建设需要,逐步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大力支持民生事业发展。
  (四)加强项目支撑。
  坚持民生优先,充分发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促进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加快实施一批民生项目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和设备,促进民生事业发展。要想方设法实施好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十大惠民工程”和本规划提出的10类重点工程,增强社会事业和民生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五)实行评价考核。
  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把规划任务和发展目标细化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强化对就业、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要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附件:“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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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注册税务师行业“ 川税协[2011]9号 201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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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粤府办[2011]77 2011/11/2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十二五”农民收入倍增的实施 皖国税发[2011] 2011/11/23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十 云会协[2011]16 2011/2/25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 2013/5/2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障体系和人力资源开 渝府发[2011]68 20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