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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枞阳县城区自来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皖价控函[2011]23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0-27
实施时间: 2011-10-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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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枞阳县县城自来水价格调价工作的请示》(安价管〔2011〕10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今年以来,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较大,近期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虽有所回落,但全年稳控物价任务仍然较为艰巨,需要各地继续努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稳控物价的各项调控监管措施,严格控制新涨价项目的出台。
  鉴于近年来枞阳县自来水价格积累矛盾较多、急需疏导,同意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今年内做好水价调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待明年再适时出台有关调价政策。请你局督促指导枞阳县物价局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时机和力度,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在研究制定水价调整方案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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