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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干部在线学习培训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1]24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12
实施时间: 2011-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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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安徽省干部网络培训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办理经营性服务项目收费许可的报告》(皖干网培字〔2011〕20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为保证全省干部网络培训平台的开发和运行维护,同意你中心在组织开展干部在线学习时,向市、县参加培训人员的单位收取培训费,收费标准暂定为100元/人·年。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对国家级贫困县按照人50元/人·年的标准收取,省级贫困县按照每人60元/人·年的标准收取。皖北地区3市(包括24个市辖县、市)参照国家级贫困县标准收取。干部在线学习培训费不得向参加培训人员收取,相关参加培训单位亦不得将培训费用转嫁给培训人员。
  本文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期限一年。请你单位按规定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醒目
  位置张榜公布,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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