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税流[2001]13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9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50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沪税政一(1994)26号文,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沪财税政(1998)6号文相应停止执行。  
  各单位应抓紧做好2000年度本项优惠政策的清算落实工作,以及今年开始停止执行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宣传工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水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增值税征收 粤国税发[2007] 2007/10/17
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 浙价办[2011]22 2011/6/2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蔬菜市场供应和 渝府办发[2013] 2013/2/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水产品行业试行农产 广东省国家税务 2014/1/1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 粤价[2012]195号 2012/8/27
关于加强汛期蔬菜等农产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改电[2012]92 2012/5/29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 闽价综[2011]20 2011/5/25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 冀财税[2001]54 2001/10/12
关于做好2013-2014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经贸[201 2013/10/8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本市蔬菜生产相关 沪农委[2011]77 20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