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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暂缓调整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2011]20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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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运管局:
  今年上半年,我局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进行调研,拟根据调研情况对检测收费标准进行理顺。由于当前物价指数和油价一直高位运行,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经营成本较高,上调收费标准将进一步加剧行业运营成本压力,导致市场不稳定。为此,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皖政办〔2011〕45号)要求,考虑近年来营运车辆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企业的经营成本上升压力。为维护行业稳定大局,减轻车主负担,经研究,暂缓调整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在新标准出台之前,仍按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调整全省汽车维修工时单价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经费字〔2000〕2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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