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27
实施时间: 2011-4-27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3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实施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一、预核定调整的条件
  企业在认定或年度检查合格后、纳税年度终了前招用失业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在人员变化次月按照《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申请认定。对人员增减数超过原预核定时认定失业人员25%以上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在企业申请认定的当月调整预核定并通报同级国家税务机关,年度内以后月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调整。
  二、戳记
  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减免税时,须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应栏目中加盖戳记。戳记应载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和减免税起讫年月(手填年月数字的,应当为汉字大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 沪地税所[2011] 2011/12/2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 津政发[2008]19 2008/2/28
关于加快就业信息全国联网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人社部发[2014] 2014/11/6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积极发挥集体协商机制作用促 沪人社关发[200 2009/1/12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浙财税政[2011] 2011/1/31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厦人社[2013]12 2013/1/1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 沪委宣[2003]79 2003/3/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增 鲁政办发[2023] 2023/4/4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营 京财金融[2010] 2010/3/15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 辽政发[2020]9号 20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