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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苏价服[2011]2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6
实施时间: 2011-1-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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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为切实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起,对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项目目录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基本规范,但涉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非企业组织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仍存在项目比较多、标准比较乱、监管比较难等问题。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是对政府定价的各类经营服务性的收费项目进行汇总、梳理,由有权部门将认定后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对象、文件依据和立项级别等相关内容列入目录,向社会公布,并按公布的目录实施管理。
  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是对定价目录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 是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企业经营环境、促进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价格部门要 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的重要意义,将这项工作作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梳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应掌握的主要原则
  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确保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任务,工作十分艰巨。全省价格系统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上到下同步展开。省及省以上收费项目由省局负责梳理及公布,市、县(区)应根据各自权限开展工作。牵头部门要周密筹划、加强协调、搞好沟通;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专人负责,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汇总、梳理、认定、录入、公布工作。各地要及时将具体实施情况及最终公布结果报送省局。
  三、实行目录管理工作的方法及要求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工作,主要结合收费年审展开。各地价格部门要根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内现行的所有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分类梳理、登记汇总,做到认真细致、不遗漏;在鉴别认定工作中,要重点查看收费项目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是否擅自立项,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有没有擅自提高标准,收费单位有没有扩大范围等内容;在复核录入工作中,要剔除不合法项目,纠正不合理标准和违规行为;在公布工作中,要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对象、文件依据和立项级别等相关内容列入目录,经过严格审批和履行规定的程序后,向社会公布;要认真对照公布的收费目录进行审核,对目录中没有的收费要严格处罚,对不符合目录内容和要求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切实增强项目目录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实施目录管理工作的具体步骤
  为使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在2011年底前基本完成,将相关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1年1月至4月),部署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下发文件,部署工作,并结合收费年审,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资料搜集整理工作;第二阶段(2011年5月至8月),梳理录入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搜集的资料,按照附表要求,完成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收费主体等相关内容的梳理录入工作;第三阶段(2011年9月至12月),认定公布阶段,主要任务是对录入资料进行审核认定,通过必要的调研补充完善资料,经业务处室审核并上报局长室批准后,由牵头部门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领导、系统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各级价格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系统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序展开。全省价格系统要保持密切联系、上下沟通,各省辖市要加强对县(区)价格部门工作的具体部署和指导,工作进展及其他情况要及时与省局相关部门联系;省局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确保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达到预期目的。
  附件:
  1、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2、未予公布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相关附件:
附表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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