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对《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四条解释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检[2011]19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15
实施时间: 2011-6-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7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对〈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四条解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于2004年7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明码标价实施办法》,已不再要求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使用打码机在每件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各地接到通知后,应按照国家要求,指导经营者采用适当方式,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0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吉省价检[2011] 2011/5/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明码 粤价[2009]247号 2009/11/4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推进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 哈价经发[2009] 2009/5/31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宾馆酒店明码标 苏价检[2014]19 0001/1/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电信资费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9]10 2009/12/14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费实行明码 晋价检字[2012] 2012/6/13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的通知 济价检字[2014] 2014/2/26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酒店客房明码标 粤价[2012]187号 2012/11/1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商品房销 粤价[2011]94号 201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