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对《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四条解释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检[2011]19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6-15
实施时间: 2011-6-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9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对〈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四条解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于2004年7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明码标价实施办法》,已不再要求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使用打码机在每件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各地接到通知后,应按照国家要求,指导经营者采用适当方式,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0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电信资费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9]10 2009/12/14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 甘价检[2001]25 2001/11/13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 京市监发[2023] 2024/3/15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 2011/6/1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游览参观景点收费明码标价的通 冀价检[2013]15 2013/9/10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对银行收取跨行取款等手续费的明码标价 粤价函[2011]10 2011/10/13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吉省价检[2011] 2011/5/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机动车收费停车场明 京发改[2009]18 2009/9/2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新建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的 青价检[2011]19 2011/6/9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 陕价举发[2011] 201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