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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人社发[2011]77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5-23
实施时间: 2011-6-1
法规类型: 劳动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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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防暑降温费执行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
  三、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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