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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教[2011]2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10-1
实施时间: 2011-10-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94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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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人事劳动局,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教育公平,根据2011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及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我市决定从2011年秋季起,继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政策覆盖范围,进一步将中职学校一年级所有正式学籍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现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覆盖范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1]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补充明确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免学费政策实施对象
  1、一年级免学费对象:所有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学校,不含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下同)的正式学籍学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所有专业学生。
  2、二年级免学费对象(不含二年制二年级学生):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二年级全日制学生的6%评审确定;涉农专业学生(含非全日制)。
  3、三年级免学费对象(指顶岗实习学年,包含二年制二年级学生):经认定顶岗实习困难专业的正式学籍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三年级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全日制学生的6%确定;涉农专业学生(含非全日制)。
  二、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1、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全日制学生:
  (1)一年级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学生、医药卫生院校医学卫生类专业学生、高级技工学校的数控机床加工、模具设计制造与维修、电气工程等高级技工专业(仅指高中起点两年制)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3000元、3800元;一年级其他专业(含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元。
  (2)二年级、三年级免学费政策对象中,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元;非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元。
  2、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非全日制学生(含涉农专业),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
  三、免学费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市财政按30%比例对各区给予补助。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覆盖范围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О一一年十月一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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