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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综[2011]27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10-1
实施时间: 2011-10-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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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
  《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是我市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进程中取得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真正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制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切实加强《办法》的贯彻落实,确保《办法》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办法》的学习贯彻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支持我市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近年来,我市非税收入管理体制逐步理顺,非税收入收缴改革不断深化,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但是,由于非税收入管理缺乏法律层面的约束,影响了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进一步的依法开展。《办法》的实施,为实现非税收入的依法征收和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推动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依法全面开展具有重大意义。
  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涉及政府相关部门、银行、缴款义务人等,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各区财政部门作为各区非税收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系统内部和各执收单位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办法》活动,认真组织《办法》培训,准确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和精神实质,提高贯彻实施《办法》的主动性。各有关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清理规范非税收入分成和委托收取等工作,以《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确保《办法》各项规定真正落实到位。
  二、全面清理规范非税收入分成
  (一)清理非税收入分成
  本《通知》下发后,各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分成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内容包括:涉及上、下级收入分成的非税收入项目、分成依据、分成方式和分成比例等;非税收入分成资金上缴上级或拨付下级的方式。
  请各单位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填报《厦门市非税收入分成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
  表格报送地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1302室(厦门市财政局预算处) 联系人:何良鑫 联系电话:5398039
  (二)统一非税收入分成资金缴付渠道
  今后涉及上下级分成的非税收入,除国家和省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以外,分成资金一律由财政部门划解、结算,各单位不得自行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给上级单位或者拨付给下级单位。
  三、清理规范非税收入委托收取行为
  (一)清理非税收入委托收取行为
  《办法》规定,委托其他单位收取非税收入的,委托单位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为落实《办法》规定,请各单位对本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是否将非税收入委托其他单位执收,委托双方是否签订非税收入书面委托协议书等。
  各单位应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填报《厦门市非税收入委托收取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
  表格报送地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401室(厦门市财政局国库处) 联系人:刘翠莲 联系电话:5397796
  (二)规范非税收入委托收取行为
  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将非税收入委托其他单位收取的,应与被委托方签订非税收入委托收取协议书(协议书参考样本见附件3),明确委托收取的非税收入项目、收取依据、收缴方式、双方责任等。委托单位应对受委托单位的收取行为实施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收取。
  对委托收取协议书参考样本有不同意见的,请一同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市财政局。
  四、加强非税收入收缴工作
  (一)《办法》规定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收银行、执收单位应当按月就非税收入上月的收缴情况进行对账检查。为了全面掌握非税收入的收缴情况,切实强化非税收入管理,请各单位在对本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缴交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填报《厦门市非税收入缴交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
  表格报送地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401室(厦门市财政局国库处) 联系人:刘翠莲 联系电话:5397796
  (二)规范非税收入对账要求。
  1、执收单位应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非税收入收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建立非税收入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建立非税收入台账、按月与财政部门对账、对超期限未缴的非税收入的催缴措施等。
  2、代收银行按月将非税收入的统计报表报送财政部门,与财政部门对账,对账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纠错。
  3、财政部门按月从非税收入系统导出数据给代收银行和执收单位,进行三方对账,及时解决对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各区财政部门应抓好《办法》的落实
  《办法》是我市非税收入管理的全局性、纲领性文件。各区财政部门要对照《办法》有关规定,对各区制定的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制度进行梳理,确保各项制度符合《办法》规定,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开展非税收入分成、委托收取行为、缴交情况清理工作,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非税收入监管。
  六、附件1-4纸质材料请市直各执收单位加盖公章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应于10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办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财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非税收入分成情况调查表
  2、厦门市非税收入委托收取情况调查表
  3、非税收入委托收取协议书参考样本
  4、厦门市非税收入缴交情况调查表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

修正: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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