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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台资农业企业种养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1]1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12
实施时间: 2011-1-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11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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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漳州、龙岩、莆田、三明市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内台资农业企业(含台湾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台资农业企业)种养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省漳浦、漳平永福、仙游、清流等4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内台资农业企业种养业生产用电价格按所在电网销售电价目录表中农业生产用电价格7折执行,具体详见附件。今后所在电网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调整,相应调整园区内台资农业企业种养业生产用电价格。
  二、以上电价调整从2010年5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
  三、园区内台资农业企业种养业生产用电原则上应与其它性质用电分开计量,供电企业应积极协助台资农业企业做好种养业生产用电计量表计的安装和改造工作。确实无法分表计量的,按照定比定量办法核定种养业生产用电量。
  四、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强与供电企业的协调配合,确保降价措施真正惠及台资农业企业。
  五、今后我省新设立的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内台资农业企业种养业生产用电价格比照上述规定从入园开始用电起执行,具体价格水平另行下达。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
  附件:漳浦、漳平永福、仙游、清流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台资农业企业(含台湾个体工商户)种养业生产用电价格表(略)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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