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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1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检[2011]8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25
实施时间: 2011-3-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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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
  现将《福建省2011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2011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2011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和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这一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作用,不断增强价格监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大力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十二五”计划开好局、起好步,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2011年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紧抓专项检查重点,着力提升服务全局能力
  1、深入开展医药价格大检查。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医药价格大检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重点医院到普通医院、乡镇卫生院,从公立医院到民营医院、私人诊所,进行全面检查,并将三级甲等医院全部纳入重点检查范围。
  2、继续组织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结合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农民工子女入学收费行为,以及教辅材料价格的监管;重点对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以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高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等问题进行查处,进一步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成果。
  3、继续规范涉企收费秩序。按照清费治乱减负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涉及行政审批的评价、评估收费,涉及行政许可的检验、检测收费,涉及执业资格的培训、注册收费,涉及民生的房屋建设、交易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制止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
  4、继续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水价、电价、燃气价格、农村医药价格、农村建材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格、农资价格、邮政电信资费,以及农民建房收费、农村有线电视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涉及村组织的收费、农村殡葬服务收费、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等价费监管,严肃查处在农机服务收费过程中,违规收取技术服务费、推广费、培训费等违法行为,大力规范和引导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围绕民生价格主题,着力提升科学监管能力
  5、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做好市场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地应对价格异常波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粮食、食用油、蔬菜、农资等农产品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的行为,抑制过度投机炒作。配合水、电、煤、气等资源价格改革措施的出台,适时组织开展相应价格检查。
  6、突出重点时段,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氛围。大力加强节假日和重大经贸、文体活动期间的价格监管力度,充分运用提醒告诫的手段,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将食、住、行、游等与活动相关的领域作为价格监管重点,严肃查处各种严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和消费环境。
  7、突出重点行为,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多发领域,加大对恶意囤积、哄抬物价、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工作。
  8、突出重点窗口,切实发挥价格举报平台的纽带作用。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的调解职能,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专业维权举报和疑难复杂举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完善“12358”价格举报操作系统,提高价格举报办理工作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十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活动,进一步提升价格举报工作的品牌形象。
  (三)维护公平市场竞争格局,着力提升反价格垄断执法能力
  9、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重点检查与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直接和间接相关的商品行业协会,密切跟踪相关龙头企业的价格行为,重点打击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附加不合理费用等增加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负担的行为。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沟通,促使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抓紧设立专门负责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的职能机构,增加相关编制和人员,充实和加强反价格垄断工作力量。
  10、加大反价格垄断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研讨会、总结会、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反价格垄断法律法规,剖析价格垄断典型行为和案例,促使经营者加强自律,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四)继续打造价格服务品牌,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1、科学服务,务求实效。深入基层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客观条件选择服务的方式方法和服务载体,做到主动服务、高效服务。把能否取得实效作为评价价格服务领域、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的标准,努力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维权、自律、政策、信息、协调和综合等方面的服务。
  12、认真总结,推广经验。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捕捉亮点,大力推广价格服务典型做法和经验。加强工作考核,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内容,促进价格服务工作的持久深入,促进价格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13、注重创新,因地制宜。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集中精力抓好具有本地区特色的价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价格部门在价格监管、成本调查、价格评审、价格认证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做到因地制宜、特色鲜明、中心突出、重点突破。
  14、加强协作,扩大影响。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站建设,充分发挥价格社会监督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互动协作,突出职能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提升价格服务进万家的品牌效应。
  (五)挖掘队伍发展潜力,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15、加强法制建设,落实新的价格监管法律规定。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于今年2月1日施行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继续开展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确保价格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开。
  16、强化理论研究工作。切实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调查研究,深入调研和分析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对改进价格监管、提升服务水平,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17、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价格行政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和审理定性水平。
  18、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按照“选题要准、内容要新、报送要快、质量要精”的要求,继续办好《福建价格监督检查》简报。加强与宣传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正确引导价格舆论,曝光价格违法典型,形成强化价格监管工作的舆论氛围。
  19、继续做好统计分析工作。保持统计人员的基本稳定,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做好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备案工作,切实提高统计分析水平。
  2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廉洁从政作为贯穿价格行政执法全过程的一条重要原则,加强廉政教育,完善规章制度,突出对价格执法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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