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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属收费单位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和换发收费许可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1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3-31
实施时间: 2011-3-3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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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福建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对省属收费单位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审验和换发《收费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审验工作
  (一)收费审验对象:凡2010年12月31日前在福建省物价局申领过《收费许可证》的在榕省属收费单位,以及中央、外省(市)驻榕收费单位,均为此次审验对象。
  (二)收费审验时间、地点:收费审验从2011年4月18日开始至4月27日止(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地点为福建省财政厅中山路五号大楼四楼会议室。有关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附件所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验,未经收费年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更改审验时间。
  (三)收费审验必须携带的材料:《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审验报告书(一式三份)、收费审批文件、收费情况一览表、收入分成批准文件、省直单位非税收入表《财政票据领购证》、收费票据存根(含学校代办费票据以及未使用完的票据)、单位开户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函(包括截止审验日本单位所使用的所有银行账户个数、开户行、账号、户名、开户依据、资金收入分成比例等情况),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总账与明细账及其它相关材料。
  (四)收费审验工作要求:各部门和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收费审验工作,在收费审验前应对本部门、本单位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福建省收费审验报告书》,由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收费单位的财务人员和收费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验,对逾期不接受收费年审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
  (一)收费许可证换证对象:凡2008年6月30日以后在福建省物价局申领过《收费许可证》,并每年收费审验都通过的在榕省属收费单位,以及中央、外省(市)驻榕收费单位,均为此次换证对象。
  (二)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要求:收费许可证换证工作在2010年度收费审验工作结束后进行,所有符合换证条件的收费单位应事先填写好《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并在收费审验时一同将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机构编制文件和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业的文件等相关资料交省物价局工作人员。
  三、其它事项
  (一)为方便收费单位索取表格,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在线办理”公布有《收费审验报告书》和《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各收费单位可直接在网络上下载打印。
  (二)收费年审工作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成立收费年审工作小组,进行集中审验。在收费年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标准管理咨询电话  87822116 87821021
  项目管理咨询电话: 87097698 87097734
  资金管理咨询电话:87097859
  票据管理咨询电话:87097732 87097282
  《收费许可证》换证咨询电话:87819697
  附件:1.省属收费单位收费审验时间安排表(略)
  2.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一览表(略)
  3.省直单位非税收入情况表(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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