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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龙岩市卓越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1]18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5-10
实施时间: 2011-5-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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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龙岩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龙岩市卓越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二手车交易服务执行省定收费标准的请示》(龙发改价[2011]价11号)收悉。关于龙岩市卓越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经审核,该公司的设立条件符合我局《福建省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闽价服[2008]28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公司开展二手车交易服务所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我局《关于核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08]284号)规定执行。
  二、该收费为中介服务收费,分为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车三大类,除轿车类按排气量计费外,其它类别车辆采用按国家车型分类标准计费的方法。本收费标准为中准价,允许二手车交易市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20%。各类车辆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三、二手车交易市场应按《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和收费,并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买卖双方共同付费”的原则,未提供服务不得收费,减少服务项目的经交易市场与买卖双方协商后应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四、执行二手车交易服务收费的单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5月10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福建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车
 

类     别
收费标准
 
 
微型 (车身长3.5米以下)
250
小型及客货两用车(车身长3.5米-6米)
400
中型 (车身长6米以上-9米)
600
大型 (车身长9米以上)
800
微型(总质量1.8吨以下)
250
小型(总质量3.5-1.8吨)
450
中型(总质量3.5-12吨)
600
大、重型(总质量12吨以上)
800
轿车、越野车、商务车(按排气量)
1.0升及以下
250
1.1-1.4升
400
1.41-1.60升
500
1.61-1.8升
700
1.81-2.2升
900
2.21-2.6升
1000
2.61升及以上
1200
特种车(含牵引挂车及各类专用车)
1000
农用车、拖拉机
200
摩托车
120

  备注: 1.本收费标准为中准价,最高允许上浮10%,下浮不得超过20%。
  2.表格所列车辆类型、排量,一律按机动车行驶证为准;行驶证厂牌型号中2-3位数字客车类代表车身长度;轿车类代表排气量。
  3.交易服务费按实际收取额由买卖双方各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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