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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上海市审计局关于本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审计局
发文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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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1年1月至4月,市审计局组织对本市2009年至2010年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本次审计调查共涉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市科委负责管理的26个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华虹‘909’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和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调查资金量为41.42亿元,占两年市财政局已拨专项资金的94.05%,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截至2010年末,本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归集总量为114.17亿元,其中市财政局2009年至2010年预算安排100亿元,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专项存量资金14.17亿元。实际拨付专项资金合计44.04亿元,其中:34.04亿元用于支持107个项目的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10亿元设立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专项资金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审计调查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新增投资申报、归集不实,影响专项资金补贴准确性
  一是2个项目因新增投资申报不实多申请专项资金补贴3442.75万元。如上海医药临床研究中心在申报“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和外包服务功能建设”项目时,将上海枫林生物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并承诺供其使用的“上海医药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研办公大楼15000平方米的投资额1.69亿元作为项目新增投资内容申报,由此多申请专项资金补贴1690万元。
  二是23个项目新增投资多归集,涉及金额4.62亿元。根据项目管理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协议规定,新增投资是指2009年1月1日以后的投资。审计调查发现,由于项目单位在归集项目投资成本时未专账核算等原因,23个项目将2008年及以前年度投资归集为新增投资,或超范围和重复归集新增投资等,涉及金额共计4.62亿元。
  三是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申报的“2-3.6MW大型风机研制与产业化”项目,8306万元设备投资无设备采购清单;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1200MW超超临界火电机组研制”等6个项目,申报的新增投资中虽有设备采购清单,但采购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单价等要素不详,涉及金额11.80亿元。
  (二)部分项目未完成阶段性目标
  截至2010年末,抽查的26个项目中,有21个未完成新增投资进度计划,其中11个项目进度计划完成率不足50%,影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此外,根据计划任务书的进度安排,6个项目应于2010年底完成,实际仅2个项目基本完成。如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下一代广电网(NGB)上海示范网”项目,计划2010年末为50万用户配置具有电视互动功能的缆桥终端设备和相应的数字机顶盒。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10年末,实际仅为9.15万户用户配置了高清数字机顶盒,完成计划任务的18.30%。
  (三)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一是根据《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单位和国有投资单位要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审计调查发现,15个项目未按上述规定实行专账管理,占抽查的26个项目的57.69%。
  二是不同项目管理部门资金核拨进度不一致。截至2010年末,抽查的26个项目中,4个项目实际完成新增投资4.21亿元,占新增总投资的39.35%,专项资金仅拨付20%;22个项目实际完成新增投资34.12亿元,占新增总投资的45.79%,专项资金已拨付73.92%。
  (四)项目贷款贴息执行率低
  截至2010年末,抽查的26个项目中,13个项目获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支持,涉及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共计2.17亿元。审计调查发现,项目实施单位虽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了相关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单位实际未发生项目贷款及未及时申请贷款贴息等原因,截至2010年末,仅有5个项目实际申请项目贷款,其中2个项目实际获得贴息补助,金额1259万元,占13个项目贴息支持资金总额的5.99%。致使预算安排的贴息资金大部分未使用,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项目管理部门应进一步严格项目评审,完善和细化项目申报内容,强化对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申报资料的审核,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项目申报不实的处理处罚措施。
  (二)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形成推进合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应有的效益。
  (三)项目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进度核拨专项资金,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规范项目财务管理,确保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四)项目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预算管理,明确项目贷款贴息支持等方面的管理细则,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调查报告揭示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以及市科委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各自职责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一)对项目新增投资申报、归集不实,影响专项资金补贴准确性的问题,其中:1个项目对于申报不实新增投资额已申报调减,并同比例调减专项资金支持额度1690万元;22个项目已将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投资2.36亿元、超范围归集的投资9482.57万元、重复归集的投资1072.34万元调出了新增投资,金额合计3.42亿元;7个项目申报的设备投资中未按规定提供设备采购清单或清单不详的问题,3家项目单位已按要求提供、完善了详细的设备采购清单。
  (二)对部分项目未完成阶段性目标的问题,市有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强调,要求各项目单位加强项目进度的管理,尽快完成阶段投资目标,并将进一步加强跟踪和督促检查。
  (三)对部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未、市科委联合研究制定《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重大项目评估管理办法》,拟综合考虑投资体谅、实施周期等因素,对项目中期评估及专项资金中期拨付做出明确规定。市科委通过组织专题研究、约谈、培训等方式,督促项目单位整改按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同时,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意见和管理办法。
  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上海市审计局
  201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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