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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审计局关于2007年至2009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审计局
发文时间: 2011-11-17
实施时间: 2011-11-17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6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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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市审计局组织对2007年至2009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引导资金支出情况,并抽查了60个单位的63个项目,涉及资金9905万元,占三年下拨引导资金总量的27.5%。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根据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提供的资料反映,为了促进本市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2007年至2009年,市财政局安排引导资金预算4亿元,实际下拨3.6亿元,共支持了信息服务、生产性服务、研发教育医疗等领域的427个项目。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三年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积极完善引导资金的操作规范,在项目审定时共同决策,建立了市区分级管理模式,资金管理基本规范有效。引导资金在带动社会投资向服务业聚集,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升现代服务聚集区功能等方面发挥了资金引导作用,资金使用基本符合政策扶持范围。但审计调查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影响资金使用效果。一是拨付机制不完善。经抽查,17个项目由于资金在审批后一次性拨付,但项目尚未按期完工,造成共计3405.4万元资金结存项目单位,占抽查项目数的26.98%。二是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后缺乏资金调整机制。经抽查,5个项目投资额和建设内容等发生变更,但未经重新审批,资金扶持额也未及时调整,造成共计542万元资金在项目变更期滞留项目单位。
  (二)部分项目区(县)配套资金不到位。截至2010年末,有7个区(县)未按规定安排项目配套资金,或用其他财政扶持资金代替区(县)配套资金,造成45个项目区(县)应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涉及金额共计6320万元。
  (三)后期验收环节管理薄弱。由于各区县尚未建立明确的项目验收制度,导致项目验收环节管理薄弱。一是未及时验收已完工项目,经抽查17个区(县)118个已完工项目,仅验收49个,验收率为41.5%。二是项目验收程序不规范,有个别尚未完工项目提前完成验收。
  三、审计调查建议
  (一)建议领导小组科学合理地制订扶持项目资金拨付办法,并建立健全项目重大变更的重新审核机制。
  (二)建议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督促各区(县)财政局及时安排项目配套资金。
  (三)建议领导小组督促各区(县)建立统一规范的项目验收制度,落实已完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强化项目后续管理。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修改完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整改事项,赴相关区(县)指导做好整改工作。
  (一)在明确界定项目重大变更事项的基础上建立了项目重大变更的重新审核机制,建立了引导资金拨付、收回机制和具体操作程序,并明确了监督检查职责。
  (二)要求各区(县)按有关流程将配套资金尽快下拨至项目单位,同时在新的操作规程中明确要求各区(县)制定区(县)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将配套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明确配套资金的支持时间节点和收回机制等。
  (三)在新的《操作规程》中明确了项目验收责任主体及相关验收内容,并督促区(县)相关主管部门年底前统一组织验收,规定项目完成后一年内未验收的,暂停区(县)相关主管部门下一年度申请引导资金的资格,同时对验收不规范的项目要重新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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