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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2-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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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车船税的申报完善如下:
  1、如自行申报自有车船的车船税,请填报《车船税申报表》(自行申报)。如申报代扣代缴的车船税,请填报《车船税明细申报表》(代扣代缴专用)。
  2、上述两表可在线填报,也可支持介质导入申报。两表的申报介质模板可在本系统“涉税软件下载/税收类”中下载。
  3、代扣代缴车船税的滞纳金按照具体车船在《车船税明细申报表》(代扣代缴专用)内填写。
  4、2011年11月份尚未报送车船税的,也可按照上述方式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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